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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股票复盘:天洋新材(603330)拟取消监事会并提名新董事

来源:证券之星复盘 2025-09-14 04: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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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9月12日收盘,天洋新材(603330)报收于7.49元,较上周的7.83元下跌4.34%。本周,天洋新材9月8日盘中最高价报7.96元。9月11日盘中最低价报7.45元。天洋新材当前最新总市值32.54亿元,在塑料板块市值排名52/70,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4350/5153。

本周关注点

  • 公司公告汇总:天洋新材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其职权。
  • 公司公告汇总:公司提名茹正伟、毛曲波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 公司公告汇总:多项公司治理制度修订及新建议案将于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公告汇总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事会职权,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新增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因李哲龙、冯延昭辞职,提名茹正伟、毛曲波为董事候选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上述议案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均为7名同意,0名弃权,0名反对。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同日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及新增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两项议案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均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明确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三年,主持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资金资产运用未达章程规定需董事会审议标准的,由总经理决定。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修订《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适用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报告义务人。重大事项包括股权结构变化、重大资产变动、债务违约、重大诉讼、业绩大幅波动、管理层变动等情形。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后第一时间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信息披露,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归集与协调。未及时报告将追究责任。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新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可对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或暂缓披露,须有确实充分证据并履行内部审核程序。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在原因消除、难以保密或已泄露时应及时披露。公司应登记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内容、原因、知情人名单及保密承诺,并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监管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董事长签字确认,相关材料保存不少于十年。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公司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须在规定期限内披露。重大事件、关联交易、诉讼仲裁等临时事项应及时披露。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信息披露事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须保证信息真实性。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防范内幕交易。信息披露文件须妥善归档,保存不少于10年。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修订《突发事件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单位突发且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事件处置。突发事件包括大股东风险、管理层失控、财务恶化、股价异动、媒体不实报道等。公司成立由董事长任组长的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启动预案、指挥处置、协调监管机构等。制度明确预警预防、信息传递、应急处理程序及通信、人力、物资等保障措施。处理过程中须遵守保密、服从安排、忠于职责等纪律。事件结束后需评估影响,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公司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加强与投资者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治理,提升企业价值。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互动交流、诉求处理等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信原则。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为职能部门。公司通过官网、上证e互动平台、电话、调研等形式与投资者沟通,保障股东权利,妥善处理投诉。接待投资者需备案,禁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应定期举办投资者说明会,接受调研需签署承诺书并形成记录。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旨在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控股股东及相关人员,明确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快报重大差异等情形。对造成重大差错的责任人,公司将采取警告、通报批评、调岗、降职、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措施,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董事会负责责任认定与处理决议,并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季度报告和半年报的信息披露差错参照执行。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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