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9月11日收盘,新日股份(603787)报收于13.12元,下跌2.81%,换手率5.7%,成交量13.11万手,成交额1.72亿元。
资金流向
9月11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840.21万元,占总成交额10.72%;游资资金净流入2037.85万元,占总成交额11.87%;散户资金净流出3878.06万元,占总成交额22.58%。
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新日股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对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21日决议召集,并于2025年8月23日发出会议通知。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11日14:00在无锡市锡山区同惠街101号新日大厦19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张崇舜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15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5.28%。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逐项审议《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等。表决程序合法,结果有效。中小投资者投票已单独计票。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崇舜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股东共15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0,241,6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816%。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三项治理制度修订议案,所有议案均获有效通过,无否决议案。其中,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并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见证本次会议,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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