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9月9日收盘,永达股份(001239)报收于17.22元,上涨0.12%,换手率3.22%,成交量3.67万手,成交额6316.15万元。
资金流向
9月9日主力资金净流出4.87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92.59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87.72万元。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拟将监事会职权转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不再设监事会和监事,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制度及新制定《市值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等多项治理制度的议案,部分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会议还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获全票通过。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9月9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亚军主持,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公司拟将监事会职权转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并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不再设监事会和监事职位,《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合规性、及时性与公平性,保护投资者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临时报告、定期报告中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进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情形。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可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处理,必要时可豁免披露。公司需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包括书面申请、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审批,并登记归档。暂缓或豁免后情形变化的,应及时披露。公司应每年向证监局和深交所报送相关材料。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公司应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或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证券部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工作。定期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临时报告应于重大事件发生时及时披露。制度还规定了信息披露的程序、保密措施、财务内控及责任追究等内容。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规范选聘工作,维护股东利益。选聘须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核、股东会决定,控股股东不得干预。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执业资格、良好声誉及质量记录。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应发布选聘文件,公示结果。审计委员会负责制定政策、监督过程、评估履职情况。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续聘可不重新选聘,但需审计委员会评价。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需说明原因并公告。文件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委托理财业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资金安全,保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委托理财指公司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投资管理或购买理财产品,资金限于闲置资金,不得影响正常经营。公司需选择资信良好的受托方并签订书面合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理财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须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以自身名义开设理财账户,禁止使用他人账户。委托理财需履行相应决策程序,达到一定额度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财务部负责日常管理,包括计划拟定、风险评估、合同签署及跟踪监督。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监督检查。公司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通过理财规避审议程序或变相提供财务资助。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促进公司治理和高质量发展。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由董事长领导,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办公室承办。公司应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增进投资者认同,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进行夸大宣传或股价预期。公司需设立投资者咨询电话、传真,确保畅通。可通过官网、互动易平台、股东会、路演等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接受调研时应签署承诺书,形成调研记录。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相关活动,公司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内幕信息登记工作,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事务。公司证券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与备案。内幕信息包括公司经营、财务及重大事项,如重大投资、资产变动、重大诉讼、股权结构变化等。公司在重大事项披露前需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备深交所。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禁止内幕交易,违反者将被追责。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并报送监管机构。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参股公司及相关人员。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制度,旨在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确保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实施。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及独立的审计部,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保持独立性,不得隶属于财务部门。审计部负责对公司各机构、控股子公司及重大影响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经营活动等进行审计监督。审计部需定期提交审计计划、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重点关注对外投资、资产交易、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公司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追究责任。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旨在防范风险、保障资产安全、提高经营效益、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内部控制遵循健全性、合法性、制衡性、有效性、独立性、审慎性、重要性及合理性原则。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审计委员会监督执行。内部控制涵盖环境、业务、会计、信息、内部审计等方面,重点控制控股子公司、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安全生产及反商业贿赂。公司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强化信息传递与内部监督。审计部定期检查并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董事会形成自我评价报告。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由董事会解释并自审议通过后生效。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等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制度并确保实施,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户,不得用于非募集资金或他用。公司需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证券投资、质押、委托贷款等变相改变用途的行为。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一年等情形,需重新论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公司可对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但须履行相应程序。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新项目或回购股份。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年度鉴证报告。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公司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旨在规范通过深交所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应诚信、公平、谨慎,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选择性回复或泄露不宜公开信息。涉及不确定性事项需充分提示风险,不得迎合市场热点或配合违法违规交易。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审核发布,重要回复需报总裁、董事长审批。未经审核不得对外发布信息。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范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交易行为,确保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及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主体。关联交易事项涵盖资产买卖、投资、担保、提供财务资助、日常经营交易等。公司对关联交易实行分级审批,明确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权限,规定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重大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部分情形可免于审计或评估。制度明确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信息披露要求及日常关联交易的累计计算原则。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及决议内容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应由董事长主持,审议事项需逐项表决,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会议决议应及时公告,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单独计票。股东会决议违反规定的,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为公司章程附件。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适用大股东、特定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行为。股东、董监高持股合并计算,禁止融券卖出及衍生品交易。存在违法违规、立案调查、公开谴责等情形的,限制减持。董监高在定期报告披露前、重大事项决策期间等不得买卖股票。董监高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所持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减持。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时间区间不超过3个月。股份变动须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违反规定所得收益归公司,情节严重者追究责任。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明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子公司负责人对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禁止通过拆借、委托贷款、代偿债务等方式提供资金。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财务总监为监管负责人,财务部门落实措施,审计部监督。外部审计机构需审计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情形。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应扣减其分红并冻结股份,严重者通过司法途径清偿。董事、高管违规将被追责,情节严重者解除职务或罢免。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内部控制、规避风险、提高经济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委托理财等。投资决策由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按权限分级审批。重大投资达到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指标标准之一的,须经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进行投资时应进行审计或评估,并可聘请专业机构咨询。财务部门负责资金调配,审计部门对投资活动进行内部审计,重点关注授权、资金使用、资产保管等。独立董事有权监督。投资完成后需报告并存档相关文件。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范担保行为,控制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财务部为职能管理部门。担保对象应具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互保、业务关联或为全资、控股子公司等条件。提供担保前需进行资信调查,明确反担保措施。董事会审议需过半数董事通过且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特定情形如高资产负债率担保、对关联方担保等须提交股东会审议。担保合同须合法合规,明确债权人、债务人、担保方式、期限、范围等条款,并及时披露。财务部负责担保事项跟踪管理,发现风险及时报告。违规担保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须承担赔偿责任或被追究刑事责任。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保护股东权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全体独立董事参加,讨论事项包括应披露的关联交易、承诺变更方案、被收购事项决策等,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如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等,也需经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可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须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决议实行一人一票,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通过。会议记录须真实、准确、完整,独立董事须签字确认,资料保存至少10年。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规定,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其中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应保持独立性,不得在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或存在重大利益关系。独立董事须具备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原则上最多在3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履行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责,对关联交易、财务报告、董事任免等事项发表意见。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其知情权和工作经费。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并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本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包括4名非独立董事(含1名职工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董事长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部机构设置、聘任高管等职权。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由董事长召集。会议通知需提前发出,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关联交易等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决议违反法律法规致公司受损的,参与董事承担赔偿责任。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规定,适用对象为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薪酬管理遵循收入与公司规模、业绩及外部水平相符,责权利对等,维护公司长远利益,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薪酬方案拟定、考核及监督。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建议,董事会制定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非独立董事按所任其他职务领取薪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报酬和激励性薪酬组成。薪酬为税前金额,代扣个人所得税、社保等。出现被交易所谴责、行政处罚、损害公司利益等情况,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或津贴。薪酬标准根据公司效益、市场水平等适时调整,可设专项奖励或惩罚。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稳定。董事辞职自公司收到通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特定情形下,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至改选完成。公司应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情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法定禁止情形的,应停止履职或被解职。董事任期届满未连任或被股东会解任的,自动离职;高级管理人员可由董事会决议解任。离职人员须办理工作移交,履行未结承诺,承担忠实义务及保密义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离职后仍须配合履职核查,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000万元,于2023年12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电气机械及器材、钢结构件的制造和销售等。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公司设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每年派发股利。公司可收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等情形。公司解散时应依法清算,董事为清算义务人。本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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