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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ST星光(002076)9月5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84.92万元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9-08 05: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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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9月5日收盘,*ST星光(002076)报收于1.92元,上涨0.52%,换手率2.25%,成交量23.43万手,成交额4462.91万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9月5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84.92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172.6万元。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公司拟变更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将于9月22日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9月5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84.92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12.32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172.6万元。

公司公告汇总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变更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费用由管理层协商确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多项公司治理制度修订议案,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分红管理制度等。部分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会议决定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时间为2025年9月22日14:30。所有议案均获全体董事同意通过。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9月5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3人,会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将根据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对章程进行修改;审议通过《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因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将行使监事会职权,故废止该规则。上述议案均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

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9月22日14:30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地点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工业科技工业园A区科技大道东4号公司会议室。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17日。会议将审议《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和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及其子议案共7项。其中,议案2.00、3.01、3.02、3.07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现场登记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会议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张桃华、证券事务代表潘晓媚,电话0757-86695590,传真0757-86695642,邮箱zjb@cnlight.com。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相关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职等离职情形。董事、高管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在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等情形下,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董事补选。出现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判处刑罚、负有破产责任等情形时,公司应解除其职务。股东会可解任董事,董事会可解任高管,无正当理由提前解任的,可要求赔偿。离职人员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内控审计部监督并报告。离职后须配合履职核查,继续履行公开承诺。离职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离职后仍负有忠实义务和保密义务,擅自离职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9月)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旨在加强管理控制,规范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明确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持股50%以上或能实际控制的企业。公司通过股东会、董事会行使决策权,推荐董事和高管实施治理监控。控股子公司需遵守公司战略规划、财务政策及信息披露要求,定期报送经营报告和财务报表。公司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对其重大事项进行审批。子公司须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信息披露规定,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制度还规定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与考核奖惩机制。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和修订权属公司董事会。

分红管理制度(2025年9月)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分红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分红行为,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剩余利润按持股比例分配。现金分红需满足: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连续三年内累计现金分红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董事会制定分红预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对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分红预案及执行情况,盈利但未分红的需说明原因及资金使用计划。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9月)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规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保密工作等职责,并享有相应权利和报酬。公司应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管理。董事会秘书须具备财务、法律等专业知识,取得深交所资格证书,不得有法规禁止情形。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需报备监管部门,解聘须有充分理由。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由董事长或指定人员代行职责。公司应保障其履职所需的信息、经费和组织支持,建立问责机制,对其失职、违规行为采取相应处理措施。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投资者投诉处理制度(2025年9月)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投资者投诉处理制度,旨在规范投诉处理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来访等方式公开受理涉及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投诉,不包括客户、员工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投诉。董事会秘书为责任人,证券投资部负责具体工作,包括受理投诉、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答复投诉人及分析改进。投诉原则上在受理后60日内办结,复杂情况可延长不超过30天。公司建立投诉台账并保存至少两年,对重大事项及时报告董事会。处理过程中应保密未披露信息,遵守公平披露原则。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9月)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制度,旨在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明确内部审计为独立、客观的监督活动,涵盖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下设专职内部审计部门,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审计部门职责包括检查内控制度、财务资料合法性、协助反舞弊机制、定期报告审计情况等。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每半年检查重大事项实施情况及资金往来。审计范围包括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制度还规定了审计权限、程序、工作底稿管理、人员行为规范及监督管理机制。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9月)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包括公开发行股票、增发、可转债等所募集的资金。公司应设立专用账户存储募集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应按承诺用途使用,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闲置募集资金可补充流动资金或进行现金管理,但需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公告。公司应定期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接受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违反规定者将追究法律责任。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9月)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规定,公司设独立董事两名,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不得在公司及关联单位任职或存在重大利益关系。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经股东大会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任期不得超过六年,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未委托他人,董事会应在三十日内提议解除其职务。独立董事须每年对独立性自查,董事会每年评估并披露。独立董事履行决策、监督、咨询职责,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会议、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履职便利及津贴待遇,津贴由董事会制定、股东大会通过并在年报中披露。本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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