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9月5日收盘,恒基达鑫(002492)报收于7.22元,下跌0.69%,换手率3.01%,成交量11.97万手,成交额8618.03万元。
资金流向
9月5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047.26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777.29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269.98万元。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名称的议案》及《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对《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进行修订,并制定多项新的治理制度,其中部分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组织机构中“投资发展部”更名为“投资及风险管理部”。董事会同意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9月6日披露。所有议案均获全票通过。相关文件已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9月23日14:30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当日9:15至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18日。会议审议事项包括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含9项子议案)、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其中,修订《公司章程》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2需逐项表决。现场会议地点为珠海市香洲区石花西路167号西九大厦十八楼会议室。登记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可通过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章程修订对照表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包括:增加职工权益保护,明确法定代表人职责及辞任程序,新增法定代表人职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公司住所变更为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风鹰南路222号。经营范围调整为一般项目与许可项目,细化股东权利、股东大会职权及董事会、监事会职权。修订股东会召开程序、提案要求、表决方式等条款,完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与勤勉义务,并增设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同时调整利润分配、对外担保、财务资助等事项的审议权限和程序。公司设立共产党组织并提供必要条件。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等影响。公司设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通知需提前三日发出,紧急情况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可缩短时限。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可通过通讯方式召开。涉及关联交易、承诺变更、公司被收购等事项须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前也需经该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应记录并存档,保存期限十年。公司应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及费用支持。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规避义务。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符合规定情形的可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并履行内部审核程序。暂缓或豁免事项需登记备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须报送相关登记材料至证监局和深交所。相关人员违反制度造成损失的,公司将追究责任。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9月)
公司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制度明确财务资助需经董事会过半数董事审议通过,并经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单笔资助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12个月内累计资助超净资产10%等情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资助时,其他股东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资助,否则需披露原因及反担保措施。制度要求签署资助协议,明确金额、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逾期未收回的不得继续或追加资助。信息披露需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包括资助内容、被资助对象情况、风险防范措施、董事会意见等。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违规行为将追究经济或法律责任。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9月)
公司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明确总经理在董事会领导下主持公司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议、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细则规定了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职权、职责、工作程序及考核机制。总经理行使包括组织实施年度经营计划、拟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提请聘任或解聘高管等职权。重大交易由总经理审批的标准按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指标确定。公司实行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须忠实勤勉履职,接受董事会考核及离任审计。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9月)
公司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明确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内容及标准、信息传递与披露流程等。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重大事件需立即披露。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严禁内幕交易。财务信息须经审计,非标准审计意见需提交专项说明。公司设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董事会安全及风控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公司发布董事会安全及风控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公司安全、环保及投资风险管理的咨询审议,监督总体安全与风险控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并报告工作。委员会由四名董事组成,至少两名为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过六年。主要职责包括审议安全管理组织架构、风险控制策略、重大决策风险标准,听取相关部门工作报告等。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决议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9月)
公司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制定并考核董事(含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与薪酬政策,向董事会提出相关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职责包括薪酬方案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评估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并披露,董事薪酬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采用现场、视频或电话形式,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决议结果。本规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董事会。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9月)
公司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规定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对人选进行遴选和审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主要职责包括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任免、高管聘任建议等。提名程序包括需求研究、人选搜寻、资格审查、征求被提名人意见,并在董事会选举前一至两个月提交候选人建议。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须真实、完整,保存至少十年。本规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9月)
公司发布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会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项目,并提出建议,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可采用现场、视频或电话方式。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对议题有利害关系时应回避。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议案及结果须书面报董事会。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9月)
公司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明确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系人,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文件保管及信息保密等工作。董事会秘书须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取得交易所资格证书,不得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禁止情形。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可连任。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便利,保障知情权。秘书有权查阅文件、参加相关会议,履职受阻时可向监管机构报告。制度同时规定了聘任、解聘、空缺期间安排及法律责任等内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9月)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行为,提升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互动交流等方式加强与投资者沟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禁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发布虚假内容或对股价作出预测。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公司应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听取意见,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可通过业绩说明会、路演、电话咨询等方式开展活动,并以网上直播促进参与。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需签署承诺书,防止信息泄密。公司应在互动易平台回应投资者提问,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管理制度(2025年9月)
公司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管理制度。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与责任、风险、经营业绩挂钩。基本薪酬参考市场标准,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依据公司经营目标、安全生产、规范运作等综合考核确定。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由股东会决定,按年发放;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董事会批准并披露。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绩效考核及薪酬确定,董事在涉及自身报酬事项时应回避。出现严重损害公司利益、重大违法违规等情况,不予发放或追回绩效薪酬。薪酬发放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内幕信息保密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9月)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保密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内幕信息管理,维护信息披露公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为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备案工作。内幕信息指尚未公开且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股东、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公司需在内幕信息披露前填写知情人档案,并在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备。重大事项如收购、重组、发行证券等需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报备。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公司应定期自查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发现违规应及时处理并报告。违反制度者将被追责,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9月)
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董监高及特定关联方的股份管理。董监高在公司股票上市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六个月等情形下不得转让股份。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总数的25%,持股不足一千股可一次性转让。禁止在定期报告公告前、重大事项披露期等期间买卖股票。禁止短线交易,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董监高需申报个人及近亲属信息,股份变动须在两个交易日内公告。股份实行自动锁定机制,离任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9月)
公司制定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子公司管理,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该制度依据《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公司全资设立或持股超50%的控股子公司,涵盖设立、治理、财务、资产、人力资源、信息披露、内部审计及监督管理等方面。母公司通过股东权利对子公司实施控制,子公司需遵守上市公司规范,定期报告经营与财务情况。子公司重大事项须按上市公司程序审批。母公司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开展年度业绩考核,并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9月)
公司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行使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及高管行为、提议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等职权。重大事项如财务报告、聘任审计机构、会计政策变更等需经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须书面记录并保存至少十年。本规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9月)
公司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完整披露。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参股公司。重大信息包括重要会议、重大交易、重大关联交易、重大诉讼仲裁、重大风险及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事件。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在知悉重大信息后应立即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并在24小时内提交书面文件。董事会秘书负责判断是否需披露并提请董事会审议。未及时上报造成信息披露违规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9月)
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旨在提高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其他信息披露重大遗漏或差异等情形。若因未履行职责导致重大差错,公司将追究责任人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岗、降职、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合同等。审计部负责收集资料并提出处理方案,报董事会批准执行。存在主观故意、干扰调查、不纠正错误等情形的,从重处理;主动纠正、非主观因素造成的,可从轻处理。季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可参照执行。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施行。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9月)
公司修订内部审计制度,旨在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防范风险,保障信息披露可靠性。审计部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执行机构,独立开展审计监督,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经营活动等进行审计。重点审计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关联交易、担保、信息披露等事项,并至少每季度报告审计情况。审计部有权检查资料、调查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对重大违规可采取临时措施。公司需每年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对违反制度行为将予以处罚,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9月)
公司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等向投资者募集的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募集的资金。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原则上应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募集资金使用需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董事会应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募集资金用途变更、超募资金使用等事项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财务部应设立台账记录资金使用情况,审计部每季度检查一次。保荐人应至少每半年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理财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9月)
公司制定理财业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理财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理财业务限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稳健型(R2)的银行理财、结构性存款、券商理财等产品,不包括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依权限审批理财事项,涉及金额或利润达到一定标准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财务部负责理财业务实施与风险管理,审计部负责监督,董秘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可对公司理财情况进行检查。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9月)
公司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表决权可集中使用。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投票。股东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为累积表决票数。现场投票需注明持股数及分配票数,网络投票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董事候选人获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选票方可当选。若当选人数不足,视情况在下次股东大会或三个月内重新选举。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
公司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确保交易公允,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制度明确了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及关联关系的定义,并规定关联交易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关联交易审批权限根据交易金额和比例分别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重大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聘请中介机构评估或审计。关联董事、股东在审议相关交易时须回避表决。公司应披露达到规定标准的关联交易,并提交相关文件。制度还规定了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与披露要求,以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限制。本制度自股东会批准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9月)
公司制定风险投资管理制度,明确风险投资范围包括证券投资等,但不适用于主营业务相关投资、固定收益类投资等情形。公司仅可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审批权限根据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确定,分别由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或总经理决策。投资部为归口管理部门,财务部、审计部、董秘办按职责配合。风险投资需经调研、审核、董事会安全及风控委员会审议等程序。公司应加强风险控制,定期审计,独立董事可提议专项审计。信息披露须及时履行,证券投资须以公司名义开设账户,禁止出借账户或提供资金给他人投资。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9月)
公司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义签署担保文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采取反担保措施,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董事会审批担保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特定情形须提交股东会审议,包括单笔担保额超过净资产10%、对股东或关联人担保等。公司财务部负责担保事务,包括资信调查、手续办理及后续监督。担保信息须按规定及时披露。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担保,违规者将被追责。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9月)
公司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控制风险,提高效益,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风险投资、理财业务外的对外投资。对外投资类型包括独立兴办企业、合资合作项目等。决策权限分为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和总经理四级,依据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指标划分审批权限。投资及风险管理部为对外投资主要负责部门,董秘办、财务部、审计部等协同配合。对外投资程序包括项目筛选、可行性分析、审批、实施等环节。投资终止或转让需符合特定情形并履行审批程序。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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