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新开普(300248)08月20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提问:有些上市公司把管理做的更细,把股东人数细分为股东总户数,和机构总户数,这样分类更有利于投资人区分参考,请问贵公司可以这样分类吗?
新开普回复:您好,感谢您的关注!目前机构总户数并非监管要求的强制披露内容。公司将综合考虑信息的重要性、对投资者决策的影响等因素,结合实际情况审慎评估是否及何时披露相关信息。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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