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8月15日收盘,光格科技(688450)报收于29.72元,上涨1.99%,换手率2.14%,成交量1.05万手,成交额3118.19万元。
8月15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99.53万元,占总成交额6.4%;游资资金净流出417.48万元,占总成交额13.39%;散户资金净流入217.96万元,占总成交额6.99%。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多项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确认公司不存在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利益共享机制。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5年9月1日14点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包括《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该计划旨在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职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原则,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总人数不超过54人,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合计不超过56.91万股,受让价格为15.00元/股,存续期为48个月,分三期解锁。
汉坤律师事务所对光格科技的主体资格、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决策和审批程序进行了核查,确认光格科技具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原则,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总人数不超过54人,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A股普通股股票,合计不超过56.91万股,受让价格为15.00元/股,存续期为48个月,分三期解锁。
公司制定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客观、公正评价公司业绩和激励对象绩效,确保激励计划顺利实施。考核范围涵盖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其他需要激励的人员。
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和风险自担原则,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总人数不超过54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53.65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
汉坤律师事务所对光格科技的主体资格、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决策和审批程序进行了核查,确认光格科技具备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计划主要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计划授予不超过75.09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14%,首次授予61.72万股,预留13.37万股,授予价格为每股15.00元,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其他人员,共计51人。
此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75.09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14%,具体分配情况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姜明武获授1.14万股,董事、副总经理张树龙获授0.93万股等。
本激励计划采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授予不超过75.09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1.14%,首次授予61.72万股,预留13.37万股,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高管、核心骨干等51人,授予价格为15.00元/股,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48个月,归属期分三次,比例分别为30%、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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