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8月12日收盘,梅轮电梯(603321)报收于8.84元,下跌1.12%,换手率1.85%,成交量5.61万手,成交额4977.55万元。
8月12日,梅轮电梯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主力资金净流出191.56万元,占总成交额3.85%;游资资金净流出148.11万元,占总成交额2.98%;散户资金净流入339.67万元,占总成交额6.82%。
2025年8月11日上午10点,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钱雪林先生主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三项议案:1.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万股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及《公司章程》,该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5年8月11日下午14点,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由监事会主席朱虹女士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两个议案:1.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39元/股调整为3.19元/股,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2.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回购注销12万股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规定,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
2025年8月11日,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万股。以公司注册资本349,049,469元、总股本349,049,469股为基数,回购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和总股本均变更为348,929,469元。因上述变化,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六条和第二十条进行修订,将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分别调整为34,892.9469万元和34,892.9469万股。本次章程修订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最终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将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为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2024年10月至2025年8月期间,公司多次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等议案。2025年8月11日,公司决定调整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19元/股,并对2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2万股进行回购注销,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总额为38.28万元。因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根据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公司还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及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
2025年8月11日,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根据激励计划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39元/股调整为3.19元/股。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律师认为,公司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及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
2025年8月11日,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49,049,469股变更为348,929,469股,注册资本减少120,000元。根据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为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齐贤街道齐陶路888号,申报时间为2025年8月12日起至45天,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75-85660183。
2025年8月11日,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数量为12万股,回购价格为3.19元/股。回购原因为2名激励对象因主动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回购注销后,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变为46414469股,占总股本13.3020%,无限售条件股份不变,总股本变为348929469股。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律师认为公司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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