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8月8日收盘,海螺新材(000619)报收于6.46元,上涨0.78%,换手率1.24%,成交量4.46万手,成交额2864.17万元。
8月8日,海螺新材的资金流向显示,主力资金净流出65.41万元,占总成交额2.28%;游资资金净流出306.48万元,占总成交额10.7%;散户资金净流入371.89万元,占总成交额12.98%。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8月8日上午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会议审议通过了五项议案:1. 拟公开挂牌出售公司位于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港湾路38号的部分资产,挂牌底价为9450万元(含增值税)。2. 修订公司《章程》,落实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要求,不再设监事会。3. 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4. 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5. 定于2025年8月25日下午15:00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8月8日下午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内容包括落实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不再设监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8月25日下午15:00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审议四个议案:拟公开挂牌出售公司部分资产、修订公司章程、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中议案2、3、4需特别决议通过。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出售位于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港湾路38号的部分土地、房屋、厂区配套设施及配电设备等资产,挂牌底价为9450万元(含增值税)。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4月30日,评估市场价值8985.13万元(不含增值税),增值率787.25%。最终交易对方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将“股东大会”统一调整为“股东会”,新增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明确公司党组织设置及职责,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相关规定,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和议事规则,优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义务和责任,新增独立董事制度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和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程序,以及修改章程的条件和程序。本次修订尚需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明确董事会职责权限,规范内部运作程序。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一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一名,可设副董事长一名,均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中应有1/3以上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二○二五年八月修订。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41168831元,注册地址为安徽省芜湖市经济开发区港湾路38号。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与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塑料制品制造与销售、金属材料制造与销售等。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已发行股数为441168831股,均为普通股。公司股东会为权力机构,董事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公司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会成员9名,其中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公司总经理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等。公司指定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和巨潮资讯网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分立时财产作相应分割。公司解散原因包括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等。章程修改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的,须报主管机关批准。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旨在规范股东会运作程序,维护股东权益。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负责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利润分配方案、注册资本变动、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股东会的召集由董事会负责,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也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需提前公告,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过半数和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股东会应保证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未通过的提案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或程序存在争议的,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位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港湾路38号的房地产项目,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根据相关法律和资产评估准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该项目在2025年4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对象包括土地、房屋、厂区配套设施及配电设备等资产,账面值为1012.69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8985.13万元,增值7972.43万元,增值率787.25%。收益法评估结果为7576.08万元,增值6563.39万元,增值率648.11%。最终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含税市场价值为9434.38万元。评估报告有效期至2026年4月29日。评估基准日,部分资产处于出租状态,租赁期限自2024年10月10日至2029年10月9日。评估过程中,评估机构对资产进行了现场调查和权属核实,确保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清晰。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使用,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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