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7月24日收盘,中粮科技(000930)报收于6.12元,上涨1.32%,换手率1.01%,成交量18.75万手,成交额1.14亿元。
7月24日,中粮科技的资金流向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入287.6万元;- 游资资金净流出495.67万元;- 散户资金净流入208.07万元。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6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7月23日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独立董事陈国强先生因工作原因辞职,提名马莺女士为新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经理层人员2024年考核及年终奖金分配的议案》。3.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旨在加强公司市值管理,提升投资价值。4. 审议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工资总额决算及2025年工资总额预算的议案》。6.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马莺女士简历显示其为哈尔滨工业大学医学与健康学院教授,主要从事农产品加工、食品营养与健康等方面研究。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8月12日14:30召开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9:15-15:00。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4日。会议地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兆泰国际中心A座22层。审议事项为《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马莺女士作为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9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9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马莺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并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马莺确认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也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马莺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马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等相关规定。马莺及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马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马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马莺为公司第9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候选人。提名基于对其职业、学历、工作经历、兼职情况及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的充分了解,认为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的要求。
声明指出,被提名人已通过公司第9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被提名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也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被提名人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资格证书。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独立董事陈国强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为确保董事会规范运作,依据相关规定,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6次临时会议同意提名马莺女士为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马莺女士当选后将在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随之变更。马莺女士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证书。其任职资格已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且担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不超过三家。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定制定本制度。信息披露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需在发行前披露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募集说明书等文件,并在首次发行前披露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存续期内,公司应定期披露年度、半年度和季度财务报告,并及时披露可能影响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如公司生产经营状况重大变化、重大诉讼、信用评级变化等。公司变更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或事务负责人时,应及时披露变更情况。公司还应建立有效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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