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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三晖电气(002857)7月24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459.07万元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7-25 02: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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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7月24日收盘,三晖电气(002857)报收于26.9元,上涨0.15%,换手率5.24%,成交量6.71万手,成交额1.78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7月24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459.07万元,而游资资金净流入222.59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1236.48万元。
  • 公司公告汇总: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包括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授予预留股票期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交易信息汇总

7月24日,三晖电气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出1459.07万元;- 游资资金净流入222.59万元;- 散户资金净流入1236.48万元。

公司公告汇总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7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行权价格由10.84元/份调整为10.83元/份。- 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向7名激励对象授予54.0025万份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0.83元/份。- 审议通过《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具体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7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25年7月24日为授权日,向7名激励对象授予54.0025万份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0.83元/份。- 审议通过《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认为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认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能确保激励计划顺利进行。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确认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公示激励对象名单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在股东大会审议前5日披露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说明。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决定于2025年8月11日下午14:3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6日。出席对象包括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会议地点为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晖工业园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主要审议事项包括《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现场登记时间为2025年8月7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地点为三晖工业园证券部。联系人孟祥雪,电话0371-67391360。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制订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该办法旨在通过科学、规范、制度化的考核,确保激励计划的业绩指标达成,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考核管理办法适用于三晖电气子公司三晖联璟智算(上海)高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考核机构包括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力资源部组成的考核工作小组以及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董事会负责审批考核结果。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为2025年至2027年机器人销量、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指标。部门和个人层面的考核分别设定了不同解除限售比例。考核每年进行一次,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考核记录保存两年,若激励对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本考核管理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三晖电气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三晖电气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不存在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为三晖电气子公司三晖联璟智算(上海)高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共计19人。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首次授予173.78万股,预留43.4450万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授予日起至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13.26元。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部门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公司已履行了相关法定程序并进行了信息披露,激励计划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上海妙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上海妙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报告指出,2025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预留授权日为2025年7月24日,授予对象为7人,授予数量为54.0025万份,行权价格为10.83元/份。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此外,报告确认本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符合授予条件的情形。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激励计划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预留股票期权的授权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接受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其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所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出具法律意见书。2024年12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2024年12月25日,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2025年7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授予日为2025年7月24日,向7名激励对象授予54.002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0.83元/股。根据相关审计报告及公司确认,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禁止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所认为,公司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还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事项。

关于向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决定以2025年7月24日为预留授权日,向7名激励对象授予54.0025万份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0.83元/份。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激励对象为公司及子公司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自授权日起至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分两期行权,每期行权比例为50%。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为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亿元或储能设备业务营业收入不低于1.80亿元,2026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20亿元或储能设备业务营业收入不低于2.00亿元。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行权比例分别为100%、70%和0。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和上海妙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确认本次授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

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因公司已完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0.15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84元/份调整为10.83元/份。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包括:2024年12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2024年12月25日,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025年1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议案;2025年1月21日,公司完成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2025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行权价格和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确认公司本次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规定。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司拟授予激励对象217.225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68%,其中首次授予173.78万股,预留43.4450万股。激励对象为三晖电气子公司三晖联璟智算(上海)高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共19人。首次授予价格为13.26元/股。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分三期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50%、45%、5%。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三晖智算2025年至2027年的机器人销量、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激励对象需满足公司、部门和个人层面的考核要求。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本激励计划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主要内容如下: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共19人,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37800股,占本激励计划授出权益数量的比例为80%,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股本总额比例为135%。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34450股,占本激励计划授出权益数量的比例为20%,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股本总额比例为034%。合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2172250股,占本激励计划授出权益数量的比例为100%,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股本总额比例为168%。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可能导致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7月25日发布此公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7.2250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68%。首次授予173.78万股,预留43.4450万股。首次授予价格为13.26元/股。激励对象为三晖电气子公司三晖智算及其下属子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共计19人。预留激励对象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50%、45%、5%。预留部分解除限售安排根据授予时间有所不同。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涉及三晖智算的机器人销量、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指标。激励对象需满足公司、部门和个人层面的考核要求才能解除限售。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显示,公司在多个方面均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具体而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均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不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且已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也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且激励对象在过去12个月内未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受到重大处罚。此外,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不超过10年,且草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披露内容完整,涵盖目的、激励对象、权益数量、有效期、授予价格、行使条件、会计处理方法等方面。绩效考核指标包括公司业绩和个人绩效,且设定指标科学合理。监事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发表意见,认为该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公司承诺所填写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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