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7月15日收盘,鑫磊股份(301317)报收于34.56元,下跌1.17%,换手率12.93%,成交量5.79万手,成交额1.99亿元。
7月15日,鑫磊股份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出1595.38万元;- 游资资金净流出540.71万元;- 散户资金净流入2136.09万元。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7月15日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由董事长钟仁志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显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激励对象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家属和外籍员工,且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7月15日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巧雯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三项议案:1.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调整理由恰当、充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2. 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确认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确定为2025年7月15日,向32名激励对象授予90.7845万股,授予价格为7.59元/股。3. 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作废处理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激励对象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且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监事会确认,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启动公司境外发行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相关筹备工作的议案。此举旨在加快推进公司全球化战略布局,提升国际品牌形象,增强综合竞争力,助力公司长远发展。公司计划与相关中介机构就本次H股上市的具体推进工作进行商讨,但关于本次H股上市的细节尚未确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规定,待确定具体方案后,本次H股上市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并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联交所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等相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备案、批准或核准。本次H股上市能否通过审议、备案和审核程序并最终实施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本次H股上市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为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鑫磊股份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2024年7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2024年7月22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025年7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授予价格、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授予价格由7.88元/股调整为7.59元/股。公司向32名激励对象授予90.784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59元/股。因13名激励对象离职及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未达考核目标,合计作废132.87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已履行现阶段信息披露义务,尚需继续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和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原因系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实际每10股现金红利为2.912440元。调整公式为P=P0-V,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7.59元/股。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均认为调整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鑫磊股份本次调整、授予及作废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合法有效。公司尚需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5年7月15日,授予数量为90.7845万股,授予价格为7.59元/股。激励对象为32名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分三个归属期,归属比例分别为30%、30%和40%。归属条件包括公司及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五个等级,对应不同的归属比例。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的情形。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比,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59人调整为158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70.10万股调整为368.00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88.6845万股调整为90.7845万股。授予价格由7.88元/股调整为7.59元/股。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告如下: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为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合计32人),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0.7845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为19.79%,占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0.58%。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次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名单包括曹霞、陈畏等32人,具体名单详见公告。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132.87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相关规定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作废。本次作废主要基于两方面原因:一是13名激励对象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32.1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二是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为927,195,476.72元,未达到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设置的触发值10.00亿元,因此作废145名在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00.77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表示本次作废不会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稳定性和激励计划继续实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及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均发表意见支持此次作废决定。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