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7月4日收盘,高凌信息(688175)报收于20.11元,下跌1.03%,换手率2.59%,成交量1.9万手,成交额3805.12万元。
7月4日,高凌信息的资金流向显示,主力资金净流出941.23万元,占总成交额24.74%;游资资金净流入738.69万元,占总成交额19.41%;散户资金净流入202.54万元,占总成交额5.32%。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7月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五项议案: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7月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两项议案: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7月21日下午15:0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取消监事会、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等议案。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9:15-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5日。登记时间为2025年7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会议联系方式:广东省珠海市南屏科技工业园屏东一路一号,电话:(86-756)8683888,传真:(86-756)8683111,联系人:严章祥。会期半天,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确保信息披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内幕信息工作,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公司内幕信息包括重大投资、重大合同、重大债务违约、重大亏损、法定代表人变动等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涵盖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高管、实际控制人等。公司应如实记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知悉时间,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在信息公开前不得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违反制度者将受到处罚,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该制度自2025年7月4日起生效。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旨在明确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健全董事会运行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施细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委员需符合特定条件,如无违法违规行为、具备良好道德品行和专业知识。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核等。委员会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重要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内审部负责提供决策所需资料,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委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应回避表决。实施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规则旨在明确总经理职责和权限,规范其工作行为,确保公司经营层有效运作。规则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制定。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1名、董事会秘书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任职条件严格,不得有无民事行为能力、犯罪记录、破产责任等情形。总经理全面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拟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解聘等。总经理不得超越董事会授权范围行使职权,需严格执行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规则还详细规定了投资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等内容,明确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公司重大事项,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管。总经理每年至少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工作,对重大事项可随时报告。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召开,如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董事会应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若未能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或股东可自行召集。股东会提案须属股东会职权范围,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20天(年度股东会)或15天(临时股东会)发出,包含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内容。股东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股东参与便利。会议主持人由董事长担任,若无法履职,则由董事推举一名主持。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决议应及时公告,内容包括出席人数、表决结果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股东会决议内容或程序违法的,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相关人员离职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稳定,维护股东权益。制度适用于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离职管理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稳过渡和保护股东权益原则。董事离职需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履职情况和离职原因,非任期届满离职还需报审计委员会备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按劳动合同规定处理。特定情形下不得担任董事或高管,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犯罪记录、破产责任等。出现禁止情形的董事或高管应立即停止履职或被解除职务。离职董事和高管需办妥移交手续,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离职后两年内有效,商业秘密保密义务直至信息公开。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的,任期内和离职后半年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总数25%。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审议批准。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监督机制,维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制度规定独立董事需具备独立性和专业能力,且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要有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需参加中国证监会组织的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独立董事的提名由公司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的股东提出,经股东会选举决定。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独立董事需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影响,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信息支持,确保其有效行使职权。制度自2025年7月4日起生效。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实施细则。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负责提交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研究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需符合法定条件,具备良好道德品行和相关专业知识。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负责提供被提名人的资料和筹备会议。主要职责包括根据公司情况对董事会人员构成提出建议,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搜寻合适人选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提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选聘程序包括与相关部门交流、搜寻人选、资格审查等。会议不定期举行,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决定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十年。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于2025年7月发布。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保护投资者权益。制度定义了内部审计为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有效性、财务信息真实性及完整性、经营活动效率和效果的评价活动。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一名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内审部在审计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检查监督公司财务信息和内部控制,保持独立性,不得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内审部需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进展和发现的重大问题。内部审计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审计人员需获取充分、相关和可靠的审计证据,并记录在工作底稿中。内审部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资料、检查文件、调查问题等。制度还规定了内部审计档案管理和奖惩措施,确保审计工作的有效性和独立性。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旨在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确保年报信息披露质量。该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人员,要求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对于发生重大差错的情况,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差错的性质和影响程度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如通报批评、警告、调离岗位、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时需聘请合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按规定披露更正信息。此外,制度还明确了从重或从轻处罚的情形,并将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该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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