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7月2日收盘,鼎胜新材(603876)报收于9.2元,上涨0.33%,换手率1.36%,成交量12.67万手,成交额1.16亿元。
投资者: 你好,请问公司旗下产品是否有在固态电池应用进行测试使用?
董秘: 您好,感谢您的提问。公司电池铝箔产品可以应用到固态电池领域,但该等电池技术目前尚未成熟,公司会持续密切关注。
投资者: 你好,请问公司是否继续向中海海纳公司的钠电池项目供货?
董秘: 您好,感谢您的提问。公司基于下游市场技术的更迭及快速发展,公司电池箔可以应用于钠离子电池正负极,公司也会积极关注市场及相关业务方面的动态。公司全资子公司五星铝业荣获高工产业研究院(GGII)颁发的“2024年度钠电材料创新企业”。同时,公司与客户间的合作信息属于商业机密,不便透露,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7月2日主力资金净流出831.54万元,占总成交额7.16%;游资资金净流出304.77万元,占总成交额2.63%;散户资金净流入1136.31万元,占总成交额9.79%。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接受王小丽女士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其免于发出收购要约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王小丽女士因配偶周贤海先生于2024年10月19日逝世,通过夫妻财产分割及遗产继承取得周贤海先生持有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鼎胜新材”)全部股份。周贤海先生生前直接持有鼎胜新材87,163,200股,占9.36%,通过杭州鼎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194,191,568股,占20.86%,合计持有281,354,768股,占30.22%。
本次权益变动后,王小丽女士直接持有鼎胜新材99,043,200股,占10.64%,通过鼎胜集团间接持有249,667,740股,占26.82%,合计持有348,710,940股,占37.46%。王小丽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350,290,440股,占37.6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因继承导致持股比例超过30%可免于发出要约。本次收购不涉及履行批准程序,已完成现阶段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及证券违法行为。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显示,收购人王小丽通过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及遗产继承方式取得原实际控制人之一周贤海先生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87,16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36%;同时取得周贤海先生间接通过鼎胜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194,191,568.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86%,合计取得公司股份281,354,768.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22%。本次收购完成后,王小丽女士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9,04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4%;通过鼎胜集团间接持股249,667,7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82%,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48,710,9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46%。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本次收购系因继承导致,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七款规定,收购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周贤海先生直接持股公司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同时需要完成公司控股股东鼎胜集团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显示,收购人王小丽通过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及遗产继承方式,取得原实际控制人之一周贤海先生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8716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36%;同时取得周贤海先生间接通过鼎胜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194191568.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86%,合计取得公司股份281354768.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22%。本次收购完成后,王小丽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904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4%;通过鼎胜集团间接持股2496677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82%,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487109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46%。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公司主营业务或对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也暂无对公司或子公司进行重组、调整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修改公司章程、对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或对分红政策作重大调整的计划。本次收购系因继承导致,收购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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