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萃华珠宝:公司未发出通知补偿义务人也无需执行补偿

来源:证星互动追踪 2025-07-02 16: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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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萃华珠宝(002731)07月02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提问:《关于现金收购四川思特瑞锂业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第五条第8款业绩承诺补偿第(2)项约定:标的公司在2022年、2023年和2024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30,000.00万元。第(4)项约定:末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数90%的,补偿义务人收到通知后60个工作日进行补偿。问题:1、公司是否已通知?何时通知的?2、补偿义务人何时补偿?

萃华珠宝回复: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关于业绩承诺期间的变更情况如下:公司已于2022年11月28日,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关于四川思特瑞锂业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约定:将《股权收购协议》中的“9.2补偿义务人承诺标的公司在2022年、2023年和2024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30,000.00万元。”修改为“9.2补偿义务人承诺标的公司在2023年、2024年和2025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30,000.00万元。”由于业绩承诺期截至目前尚未结束,公司未发出通知,补偿义务人也无需执行补偿。后续公司将根据协议,对业绩承诺期实际累计净利润情况判断是否触发补偿义务。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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