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7月1日收盘,柳化股份(600423)报收于3.39元,下跌0.59%,换手率2.63%,成交量21.01万手,成交额7102.0万元。
7月1日,柳化股份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主力资金净流出686.81万元,占总成交额9.67%;游资资金净流入25.73万元,占总成交额0.36%;散户资金净流入661.08万元,占总成交额9.31%。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近期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公司主营双氧水生产和销售业务,近三年营业收入分别为1.40亿元、1.42亿元、1.65亿元,扣非净利润分别为0.28亿元、0.28亿元、0.34亿元。2024年,公司27.5%双氧水产量16.92万吨,50%双氧水产量1.89万吨。公司通过技术升级和扩能改造,产能利用率超100%,主要客户集中在造纸和新能源行业。公司还开展双氧水贸易业务,2022年至2024年贸易业务收入累计4094.64万元,毛利47.74万元。27.5%双氧水毛利率为22.42%,同比增加3.45个百分点;50%双氧水毛利率为15.97%,同比减少6.46个百分点。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额7476.38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45.62%;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8443.30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59.58%,其中向关联方广西柳化氯碱有限公司采购氢气4614.41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32.56%。公司应收票据余额5051.22万元,同比增加49.92%,未计提坏账准备。公司解释应收票据增加主要因未终止确认非6+9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所致。公司认为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针对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进行了回复。主要内容包括:- 关于毛利率:27.5%双氧水毛利率为22.42%,同比增加3.45个百分点;50%双氧水毛利率为15.97%,同比减少6.46个百分点。27.5%双氧水毛利率增加主要由于单位生产成本和单位运费下降;50%双氧水毛利率下降主要由于销售价格下降和单位生产成本上升。- 关于客户及供应商:前五名客户销售额7476.38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45.62%;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8443.30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59.58%,其中向关联方广西柳化氯碱有限公司采购氢气4614.41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32.56%。公司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氢气采购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 关于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应收票据余额5051.22万元,同比增加49.92%;应收款项融资余额166.21万元,同比减少56.42%。应收票据增加主要因未终止确认的已背书未到期非6+9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所致。公司持有应收票据目的包括收取到期现金流量和背书转让,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柳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9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诉进展的公告。案件所处诉讼阶段为二审裁定发回一审法院重审,上市公司处于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地位,涉案金额为66,042,150.00元,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诉讼基本情况:因拍卖合同纠纷,原告山西华信将被告柳化股份及广西万诚诉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移交存放在中海油(山西)贵金属有限公司保管的铂网(约264168.6g,暂按2021年5月21日铂金单价250元/g计算,总价值66,042,15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2024年2月,南宁中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2024年5月,山西华信向广西高院提起上诉。本次进展情况:公司收到广西高院(2024)桂民终22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广西高院认为一审法院存在变更合议庭成员未及时通知当事人、合议庭成员变更后未重新开庭等违反法定程序问题,裁定撤销南宁中院(2021)桂01民初1924号民事判决,发回南宁中院重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将对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特此公告。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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