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6月27日收盘,南华期货(603093)报收于23.25元,上涨6.99%,换手率11.08%,成交量67.62万手,成交额15.42亿元。
6月27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437.77万元,占总成交额0.93%;游资资金净流出1729.81万元,占总成交额1.12%;散户资金净流入292.04万元,占总成交额0.19%。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东阳市横店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确认,除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影响南华期货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涉及南华期货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不存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南华期货股票的情形。
南华期货股票于2025年6月24日、6月25日、6月2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经自查,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正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重大调整,无影响股价的重大经营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确认,除已披露信息外,不存在其他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等重大事项。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和香港联交所等相关机构的批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选举罗旭峰、吕跃龙、徐文财、胡天高、厉宝平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徐林、刘玉龙、李晶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需经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会议还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监事会职权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此外,会议还审议通过了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及制定《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会议还审议了修订公司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最后,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5年7月14日召开。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同样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7月14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横店大厦9层会议室。会议审议议案包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制定《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修订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修订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草案)》、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特别决议议案为1、8,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为1、8、11、12。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7日。会议登记时间为2025年7月11日,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横店大厦9层会议室。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2025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议案。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包括罗旭峰先生、吕跃龙先生、徐文财先生、胡天高先生、厉宝平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包括徐林先生、刘玉龙先生、李晶女士,其中李晶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候选人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徐林先生、刘玉龙先生、李晶女士的任职资格已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后,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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