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富祥药业(300497)06月19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提问:辽药监(稽二)罚〔2025〕2号显示,公司因药品生产数据不真实被处罚25万元,法定代表人及生产负责人被追责。该处罚涉及GMP核心规范,但公司未公告。请明确: > 1. 未披露是否因认定处罚未达"重大"标准?具体依据是什么? > 2. 该数据造假是否影响现有产品批件或GMP证书效力? > 3. 药监局是否要求停产整改?请披露整改报告。
富祥药业回复:尊敬的投资者您好,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该事项不构成“重大”标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2.5条及第7.1.2条的有关规定,以及富祥(大连)相关生产线对其整体生产经营影响小,该事项未达披露标准;2、上述情形不会影响富祥(大连)现有产品批件、GMP证书效力;3、富祥(大连)对辽宁省药监局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问题一经发现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系统、全面的整改,现已整改完毕。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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