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雅本化学(300261)06月04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在2016-01-26披露的《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第十节的备查文件包括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专项法律意见书》。但从深交所网站或者巨潮资讯中没有找到公司的以上相关披露,烦请说明。
雅本化学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关于您提及的备查文件,该资料系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报备文件。若您需进一步了解详情,可携带有效股东身份证明,在工作日亲临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查阅事宜。如有其他疑问,欢迎通过投资者热线(021-32270636)或邮箱(boardoffice@abachem.com)与我们联系。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
投资者:董秘您好,请问公司有无麦角硒因产品在售,在哪些平台可以购买,这些。
雅本化学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大健康业务相关产品已在京东、天猫、拼多多等跨境电商平台销售,欢迎了解选购。谢谢!
投资者:贵司5月20日股东人数多少?
雅本化学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止至2025年5月20日,公司股东总数为59172户。
投资者:根据证监发行字〔2007〕303号规定,公司定向增发结束后,应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公告各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及其获得配售的情况。我们注意到,其他上市公司在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均披露了申购报价信息。贵公司于2016年1月26日完成非公开发行并发布了相关公告,但该公告中未见披露申购报价的具体情况。请问,贵公司未披露上述信息的原因是什么?是否存在特殊情况或依据可豁免披露该信息?烦请说明。
雅本化学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2014年5月14日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适用《暂行办法》第四十条“上市公司自行销售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确定发行对象,且不得采用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的规定。公司于2014年10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份相关议案,明确了发行程序、发行对象及定价机制等内容,符合《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具体情况您可查阅公司于2014年10月9日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40)及2015年6月11日披露的《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更新后)》。感谢您的关注!
投资者:董秘好!雅本股价长达3年被量化操控,贵司视而不见,既不采取回购措施,也不依规披露公司订单情况,坐视公司股价背离市场板块行情,致使中小投资者损失巨大,量化如此胆大,请问是否是贵司授意?
雅本化学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作,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合规执行经营管理决策,致力于提升盈利能力及内在价值。公司坚决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并积极回报投资者。过去五年,公司累计分红约1.92亿元。股票价格受多种因素影响,市场秩序也需要各方共同维护,请注意投资风险。感谢您的关注!
投资者:董秘你好,请问,5月20日股东人数是多少?谢谢
雅本化学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止至2025年5月20日,公司股东总数为59172户。
投资者:请问截止5月30日,公司股东人数多少?谢谢
雅本化学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止至2025年5月30日,公司股东总数为66125户。
投资者:董秘您好!请问截止5月31号,公司的股东人数是多少?谢谢
雅本化学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止至2025年5月31日,公司股东总数为66125户。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