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近日公布了邮储银行(601658)作为原告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详细内容如下:
案号:(2025)苏0602民初3583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姜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080257.41元及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利息27913.16元、罚息复利615.32元,并支付自2025年4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罚息、复利(分别以本金1080257.41元、利息27913.16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29%计算); 二、被告姜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损失30627元; 三、对于被告姜某应履行的上述第一、第二项判决义务,原告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姜某所有的位于南通市开发区不动产就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抵押登记的债权数额及顺位范围内优先受偿。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姜某
- 判决日期:2025年4月2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当事人公司/机构全名是通过与相关诉讼立案主体关联获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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