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5月23日收盘,灵康药业(603669)报收于4.92元,上涨1.65%,换手率1.74%,成交量12.58万手,成交额6203.13万元。
5月23日,灵康药业的资金流向显示,主力资金净流入141.79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191.33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49.54万元。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为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23日14:30在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心路100号万银国际大厦27层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9:15-15:00。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2人,代表股份309,394,065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3.9766%。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各项议案均获得高比例赞成票通过。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23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心路100号万银国际大厦27层召开,出席股东和代理人共13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09,394,0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766%。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陶灵萍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七项议案,包括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以及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得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勇、陈超婕出席了本次会议,并确认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灵康转债”预计满足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主要内容包括:当期转股价格为8.00元/股,转股起止日期为2021年6月7日至2026年11月30日。灵康药业股票自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23日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6.80元/股),存在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可能性。若触发条件,公司将于触发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可能触发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灵康药业于2020年12月1日公开发行了52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525,000,000元,期限6年。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与可能触发情况: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三、风险提示:公司将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灵康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后确定本次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