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ST易事特(300376)05月06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提问:根据广东恒锐与扬州东方集团及何思模补充协议,广东恒锐有权要求扬州东方集团及何思模于2024.12.26前以每股4.43元及每股每年6%利息回购恒锐所持股份。问题1:广东恒锐是否已经向扬州东方集团及何思模提出股份回购要求?此事项对公司有什么影响?
ST易事特回复:您好!2024年12月26日,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何思模先生与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关于转让所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将之前签署相关转让协议中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可要求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何思模先生回购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股份的权利予以延长至2027年12月26日;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任一股东方告知的上述权利要求及实施情况。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相关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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