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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索普: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与持股5%以下股东镇江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虽同为镇江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但两者之间未签订一致行动协议

来源:证星董秘互动 2025-04-23 16: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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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江苏索普(600746)04月23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你好董秘,公司前十大股东镇江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其大股东实控人与公司实控人同为镇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什么不是一致行动人?前者减持公司股份为什么没有公告。是否属于违规减持。
江苏索普董秘:谢谢您的关注,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与持股5%以下股东镇江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虽同为镇江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但两者之间未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且彼此业务独立、决策分离、无交叉任职。根据《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一致行动是指“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上述股东各自独立经营、互不干涉。综上所述,上述股东不构成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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