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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股市必读:特变电工(600089)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65亿元,占总成交额37.52%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4-01 0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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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3月31日收盘,特变电工(600089)报收于12.02元,下跌2.12%,换手率1.16%,成交量58.37万手,成交额7.05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65亿元,占总成交额37.52%。
  • 公司公告汇总:特变电工将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投资建设准东20亿Nm3/年煤制天然气项目的议案和《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制度》。
  •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公司制定了市值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市值管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
  •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司通过多渠道与投资者沟通,确保信息透明,并定期召开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等活动。
  •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制度:公司对外担保需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严格控制风险,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65亿元,占总成交额37.52%;游资资金净流入1.17亿元,占总成交额16.58%;散户资金净流入1.48亿元,占总成交额20.94%。

公司公告汇总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30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 关于投资建设准东20亿Nm3/年煤制天然气项目的议案;2. 关于投资建设准东20亿Nm3/年煤制天然气供煤项目的议案;3.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制度》;4.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5.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6. 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4月16日13点00分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北京南路189号公司国际会议中心。会议审议两个议案:关于投资建设准东20亿Nm3/年煤制天然气项目的议案和《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制度》。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市值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市值管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该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强调以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为基础,聚焦主业,培育新生产力,推动稳健经营和内在价值提升。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科学发展战略、完善公司治理、改进经营管理、培育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发展质量和内在价值,引导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的目标。基本原则包括系统性、科学性、合规性、主动性和常态化。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证券事务部作为执行机构,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需积极配合。公司应聚焦主业,践行ESG可持续发展,积极开展资本运作,建立长效激励机制,稳定回报股东,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依法合规开展股份回购及股东增持。公司还应建立舆情监测与危机管理机制,定期跟踪分析舆情环境,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交易的重大事件,确保市场稳定和投资者信心。当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时,公司应及时启动内部风险评估程序,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必要时采取股份回购或高管增持等措施支撑股价。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提升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强调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公司通过多渠道与投资者沟通,包括官网、上证e互动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确保信息透明。沟通内容涵盖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环境和社会治理等。公司定期召开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等活动,为中小股东提供便利。公司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团队,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确保及时处理投资者咨询和投诉。公司禁止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或发布误导性信息,确保公平披露。公司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制度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如下:为规范对外担保管理,防范担保风险,公司对外担保需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严格控制风险。公司对外担保包括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义签署担保文件。公司可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满足特定条件的法人实体提供担保,不得为非法人实体或个人提供担保。所有担保事项需履行董事会决策程序,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特定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需提供反担保。公司控股公司及职能部门对担保事项有明确职责分工,申请担保需提供详细资料,证券事务部、财务部等部门负责审核、评估、审批及信息披露。公司需建立担保管理台账,妥善保存相关文件资料,持续关注被担保人财务状况,及时采取措施应对担保风险。公司全体董事及相关人员需严格遵守制度,对违规担保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责任。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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