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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股市必读:南京聚隆(300644)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735.98万元,占总成交额6.98%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3-10 05:2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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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3月7日收盘,南京聚隆(300644)报收于24.14元,下跌0.98%,换手率4.97%,成交量4.36万手,成交额1.05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735.98万元,占总成交额6.98%。
  • 公司公告汇总:南京聚隆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为8.75元/股,并向6名激励对象授予19.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交易信息汇总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735.98万元,占总成交额6.98%;游资资金净流入216.75万元,占总成交额2.05%;散户资金净流入519.23万元,占总成交额4.92%。

公司公告汇总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聚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为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本所接受南京聚隆委托,担任专项法律顾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3月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调整原因系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授予价格由9.00元/股调整为8.75元/股。预留授予对象为6名激励对象,授予19.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5年3月7日。授予条件包括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负面情形。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及预留授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原则一致。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最近12个月内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市场禁入等。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确定为2025年3月7日,并向符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19.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75元/股。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644)于2025年3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预留授予情况: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3月7日,授予数量为19.50万股,授予人数为6名,授予价格为8.75元/股,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激励计划简述: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有效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归属安排分三次归属,每次分别为40%、30%、30%,具体时间间隔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期间结束。业绩考核目标以2023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2024-2026年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5%、32%、52%。调整情况:因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授予价格由9.00元/股调整为8.75元/股。监事会和独立财务顾问均认为,本次预留授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预留授予日)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此次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主要面向其他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具体分配如下:其他管理人员或核心骨干(6人)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50万股,占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5.27%,占本次授予时总股本的比例为0.18%。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其他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名单包括:赵闯、尚仰宏、宋宏翔、徐晓燕、刘涛、肖寅泽。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报告指出,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3月7日,授予数量为19.50万股,授予人数为6名,授予价格为8.75元/股。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禁止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其他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占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5.27%,占本次授予时总股本的0.18%。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南京聚隆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批准与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9.00元/股调整为8.75元/股。调整原因为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每10股派2.5元现金(含税)。根据相关规定,需对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公式为P=P0-V,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8.75元/股。公司已履行多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包括2024年3月14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2024年4月1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于2025年3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和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确认本次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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