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ST旭蓝(000040)03月04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提问:请问公司占用资金经过股东大会同意吗?控股股东及相关单位是否已被冻结资金用于归还占用资金?法律责任如何界定?
ST旭蓝回复:公司于2024年7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54号),责令要求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77.96 亿元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截至目前,东旭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共计 75.27 亿元未偿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全部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股票停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等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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