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2月19日收盘,新城控股(601155)报收于12.52元,上涨1.71%,换手率0.65%,成交量14.62万手,成交额1.81亿元。
新城控股2025年2月19日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出52.99万元,占总成交额0.29%;- 游资资金净流出111.67万元,占总成交额0.62%;- 散户资金净流入164.66万元,占总成交额0.91%。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2月19日召开,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提名李连军先生及姚志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新任独立董事的调整方案待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生效。- 聘任王超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相同。- 制定《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同意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至2026年3月28日,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至2026年3月28日,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定于2025年3月7日下午14:00在上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决议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3月28日,并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其中涉及监管部门批准后的具体执行事项授权有效期至该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其余授权事项有效期同样延长至2026年3月28日。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3月7日14点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为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388弄6号新城控股大厦A座公司会议室。会议将审议以下议案:1.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2.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3.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李连军先生和姚志勇先生为独立董事。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宣布原证券事务代表杭磊先生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该职务,聘任王超先生为新的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相同。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李连军先生及姚志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两位候选人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和专业能力。
李连军先生同意由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声明其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并已参加培训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李连军先生具备独立性,无不良记录,不存在影响诚信或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姚志勇先生同意由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声明其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姚志勇先生具备独立性,无不良记录,不存在影响诚信或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姚志勇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姚志勇已同意出任该职位。姚志勇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拥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领域工作经验。姚志勇具备独立性,无不良记录,不存在影响诚信或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李连军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李连军已同意出任该职位。李连军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拥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领域工作经验,并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李连军具备独立性,无不良记录,不存在影响诚信或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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