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月21日收盘,津投城开(600322)报收于2.25元,上涨0.45%,换手率5.43%,成交量60.07万手,成交额1.36亿元。
津投城开2025-01-21信息汇总资金流向-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99.77万元,占总成交额0.73%;- 游资资金净流入309.09万元,占总成交额2.27%;- 散户资金净流出209.32万元,占总成交额1.54%。
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天津证监局出具的4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包括:- 未及时披露土地收储进展:2023年9月29日,公司披露与东丽区土地整理中心签署《天津市土地整理储备项目补偿合同》。2023年12月18日,东丽区土地整理中心出具《关于沙柳北路项目A-D地块分地块补偿金额的说明》,但公司直至2024年7月6日才披露进展。- 未及时披露项目调规补偿:2023年9月21日,政府同意给予公司7.34亿元调规对价补偿,公司未及时披露,直至2024年7月6日才公告。- 未及时披露5笔重大诉讼:公司2024年半年报披露5笔诉讼事项,但未在收到传票后及时披露。- 未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数据差异较大,未披露更正公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天津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监管谈话及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公司表示将积极整改,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证券代码:600322 证券简称:津投城开 公告编号:2025—010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重要内容提示: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为一审判决;上市公司为被告;涉案金额为214,000元;对公司损益影响尚不确定。基本情况:原告为天津渤海律师事务所,被告为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和天津市华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0年至2022年,原告多次指派律师作为华亨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涉及律师代理费214,000元。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21日受理,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收到传票,2025年1月15日一审判决。进展情况:公司于2025年1月19日收到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律师费214,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55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判决,可在十五日内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对公司利润影响:本次诉讼尚在上诉期内,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影响以法院最终判决和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及时披露诉讼进展。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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