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月16日收盘,*ST博信(600083)报收于0.92元,较上周的1.13元下跌18.58%。本周,*ST博信1月13日盘中最高价报1.07元。1月16日盘中最低价报0.92元,股价触及近一年最低点。*ST博信当前最新总市值2.12亿元,在综合板块市值排名21/21,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5125/5126。
沪深交易所2025年1月14日公布的交易公开信息显示,ST博信(600083)因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达到7%的前五只证券,ST、ST证券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的证券登上龙虎榜。此次是近5个交易日内第2次上榜。1月15日 ST博信发生1笔大宗交易成交金额48.49万元,1月13日 ST博信现32.1万元大宗交易。
*ST博信发布业绩预告,预计2024年全年归属净利润亏损2900万元至5800万元,扣非后净利润亏损4000万元至7900万元,营业收入8000万元至1亿元,扣除后营业收入7200万元至9900万元。业绩预亏主要原因包括智能硬件及其衍生产品业务规模缩减,风电行业、城市基建市场需求不及预期,设备租赁业务收入规模下降。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因市值低于5亿元而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截至2025年1月13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07元/股,市值为2.46亿元,已连续17个交易日低于5亿元。即使后续3个交易日连续涨停,也将因市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5亿元而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2.1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上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公司股票自2024年12月19日首次低于5亿元市值以来,已多次发布风险提示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票已连续17个交易日低于5亿元市值。此外,公司2023年度期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6,446.8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87.20万元,净资产为-3,628.58万元。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因市值低于5亿元而终止上市的第十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司股票2025年1月14日收盘价为1.02元/股,市值为2.35亿元,已连续18个交易日低于5亿元。即使后续2个交易日连续涨停,也将因市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5亿元而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此外,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公司股东苏州晟隽营销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0,800,0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9%,其所持股份已被全部质押及冻结,对应的投票权已不可撤销地委托给苏州市姑苏名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上述股份存在被执行司法拍卖的可能,公司控股股东名城资产经营拥有的公司表决权亦存在降低的风险。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因市值低于5亿元而终止上市的第十一次风险提示暨首次股价低于1元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司股票2025年1月15日收盘价为0.97元/股,市值为2.23亿元,已连续19个交易日低于5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若连续20个交易日市值低于5亿元或股价低于1元,公司将面临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首次低于1元,触及另一项退市条件。根据规则,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因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5亿元,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交易类强制退市指标。公司股票自2025年1月17日开市起停牌。上交所将在停牌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发出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公司可在收到告知书后提出听证、陈述和申辩,上交所上市委员会将在有关期限届满或听证程序结束后15个交易日内审议是否终止上市,并作出决定。上交所将在公告终止上市决定后5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公司股票可能因2024年度财务指标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而被终止上市。公司预计2024年年度业绩触及以下情形:净利润为负值;利润总额、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月17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2025-015)。投资者需注意投资风险并及时了结相关业务。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拟终止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上证公函【2025】0065号)。截至2025年1月16日,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总市值均低于5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2.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已触及终止上市情形。上交所将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0条、第9.2.7条等规定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若公司申请听证,需在收到通知后的5个交易日内提交书面听证申请,载明申请听证事项及申辩理由。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5】066号)。截至2025年1月16日,公司股票收盘总市值已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5亿元,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2.1条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公司股票自2025年1月17日起停牌,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将在公司提出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有关期限届满或听证程序结束后15个交易日内审议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并作出相应决定。监管工作函要求公司及时披露风险,做好股票终止上市的有关工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股票摘牌前应继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应尽快聘请主办券商,做好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具体安排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保护投资者股份转让权利。公司收到监管工作函后立即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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