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2月31日收盘,力生制药(002393)报收于17.64元,下跌1.62%,换手率0.87%,成交量2.23万手,成交额3959.65万元。
力生制药2024年12月31日的资金流向情况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出731.67万元,占总成交额18.48%;- 游资资金净流出39.06万元,占总成交额0.99%;- 散户资金净流入770.73万元,占总成交额19.46%。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3名。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7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84,499股。
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对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8人,可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84,499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654%。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届满,将由公司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2名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或绩效考核未达到100%解锁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90,389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分别为9.11元/股(首次授予)和8.49元/股(预留授予),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款共计人民币1,877,662.04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57,895,388股减少至257,704,999股。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包括:- 公司已取得本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必要批准与授权。-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已成就,具体包括公司未发生禁止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激励对象未发生禁止情形、公司满足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满足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本次回购注销涉及12名激励对象,回购数量为190,389股,回购价格分别为9.11元/股和8.49元/股,回购金额共计1,877,662.04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已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后续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并履行减资程序。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12名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或绩效考核未达到100%解锁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90,389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将按照9.11元/股和8.49元/股分别回购156,789股和33,6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次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申报所需资料包括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赛达北一道16号- 申报时间:2025年1月2日起45天内(9:00-12:00,13:00-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2-27641760- 邮箱:lisheng@lishengpharm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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