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2月31日收盘,海南矿业(601969)报收于7.09元,下跌2.34%,换手率0.59%,成交量12.0万手,成交额8624.43万元。
资金流向方面,海南矿业在2024年12月31日的交易中,主力资金净流出1200.32万元,占总成交额的13.92%;游资资金净流入275.57万元,占总成交额的3.2%;散户资金净流入924.75万元,占总成交额的10.72%。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Roc Oil Company Pty Limited(洛克石油)于2024年9月13日向Tethys Oil AB(特提斯公司)的全体股东发出现金收购要约,拟以每股58.70瑞典克朗的价格收购特提斯公司不低于其股份总数90%的股份,包括可能要约收购100%的股份,使得特提斯公司退市。截至2024年12月16日盘后,共计持有29,036,017股特提斯公司股份的股东接受了要约,约占特提斯公司股份总数的89.98%。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同意洛克石油将本次要约获得标的公司股份的比例由不低于90%调整为不低于89.9%。洛克石油于2024年12月18日公告完成本次要约收购,并于同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买入特提斯公司总计7,000股股份,合计控制特提斯公司29,043,017股股份,约占特提斯公司股份总数的90.003%,已达到瑞典公司法所规定的可对标的公司剩余股份进行强制赎回和退市的条件。本次要约收购的股份于2024年12月23日启动结算,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股份结算及交割工作已全部完成。纳斯达克斯德哥尔摩证券交易所已审批通过特提斯公司的退市申请,特提斯公司将于2025年1月10日正式退市。洛克石油还将根据瑞典公司法完成对特提斯公司剩余股份的强制赎回流程。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为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矿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海南矿业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海南矿业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等,共计138人,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亲属。激励计划主要内容涵盖目的、管理机构、激励对象、权益数量、授予价格、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等。海南矿业已通过内部网站公示激励对象名单,并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后续需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激励计划,监事会审核激励对象名单,自查内幕交易情况,并按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和回购等事宜。海南矿业不会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本次激励计划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托为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供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激励计划采取限制性股票形式,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总计2,106.7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3%。首次授予1,685.40万股,预留421.35万股。有效期最长60个月,授予价格每股3.83元。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等。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业绩和个人绩效考核,公司层面考核油气业务权益产量、氢氧化锂产量及净利润增长率等指标。个人绩效考核分为“不合格”、“合格”及以上等级,对应不同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资金来源为自筹,公司不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本激励计划旨在提升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积极性,确保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利益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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