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2月27日收盘,长青集团(002616)报收于5.45元,下跌1.8%,换手率8.3%,成交量39.02万手,成交额2.13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长青集团主力资金净流出508.91万元,占总成交额2.39%。
- 公司公告:何启强、麦正辉与北京中科泓源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转让5%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182,967,976元。
交易信息汇总
- 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508.91万元,占总成交额2.39%;游资资金净流入220.46万元,占总成交额1.03%;散户资金净流入288.45万元,占总成交额1.35%。
公司公告汇总
长青集团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转让方)
-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长青集团
- 股票代码:002616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何启强: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拱桥路中山市小榄工业大道南 42号,减少(协议转让)
- 麦正辉: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花园正街中山市小榄工业大道南 42号,减少(协议转让)
- 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路12号之 4-1,不变
- 郭妙波: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拱桥路中山市小榄工业大道南 42号,不变
- 何启扬:广东省中山市石岐街道兴盛路中山市小榄工业大道南 42号,不变
- 签署日期:2024年 12月 26日
-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本报告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授权和批准。
- 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持股目的:
-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出让部分公司股份,以引入新股东,优化公司股东结构。
-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没有其他明确的在未来 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
- 权益变动方式:
- 本次权益变动前,何启强直接持有公司191,213,8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25.77%;麦正辉直接持有公司171,101,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23.06%;何启强和麦正辉分别持股50%的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88,8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11.97%;何启强的配偶郭妙波持有公司11,861,2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1.60%;何启强的胞弟何启扬持有公司12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02%;何启强及其配偶郭妙波、胞弟何启扬和麦正辉合计直接及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62.42%。
- 2024年12月24日,何启强、麦正辉与北京中科泓源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何启强、麦正辉将两人合计持有的长青集团非限售条件流通股份37,098,130股(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5%)转让给北京中科泓源。其中,何启强拟转让数量为18,549,065股(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2.5%),麦正辉拟转让数量为18,549,065股(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2.5%)。
- 本次权益变动后,何启强直接持有公司172,664,73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23.27%;麦正辉直接持有公司152,551,93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20.56%;何启强和麦正辉分别持股50%的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88,8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11.97%;何启强的配偶郭妙波持有公司11,861,2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1.60%;何启强的胞弟何启扬持有公司12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02%;何启强及其配偶郭妙波、胞弟何启扬和麦正辉合计直接及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57.42%。
- 本次股权/股份转让完成后,何启强和麦正辉仍然是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为避免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事项,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长青集团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
-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长青集团
- 股票代码:002616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中科泓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 18号 8层 810
-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 18号 8层 810
-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 签署日期:2024年 12月 26日
-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本报告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授权和批准。
- 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持股目的:
-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前景及投资价值的认可及自身业务发展需求,拟协议受让上市公司部分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成为上市公司持有股份 5%以上的股东。
-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出具承诺,自本次股份转让交易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并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后及限售期满的未来 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资本市场及自身资金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增持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权益变动方式:
-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 2024年12月24日,北京中科泓源与何启强、麦正辉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何启强、麦正辉持有的长青集团非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合计 37,098,130股,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5%。本次权益变动后,北京中科泓源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7,098,130股,持股比例5%。
- 《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 标的股份的数量、比例: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其所持上市公司 5%的非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即 37,098,130股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现金方式受让标的股份。
- 股份转让价格与价款: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 4.932元/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总额为 182,967,976元。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 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分为三次支付,具体安排如下:
-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600万元定金。
- 在深交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的 50%,即人民币 85,483,988元(扣除定金后)。
- 目标股份登记过户之日后两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股份转让款人民币 91,483,988元。
- 标的股份过户:
- 本协议签署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或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的其他时间,甲乙双方应当就标的股份的转让事宜向深交所提交合规性的确认申请。
- 深交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确认文件后十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的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 乙方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实乙方已合法拥有标的股份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视为标的股份过户完成。
-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事项,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备查文件:
-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何启强、麦正辉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 备查地点: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经确认的复印件备置于长青集团证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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