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2月26日收盘,中国天楹(000035)报收于4.91元,上涨0.0%,换手率0.57%,成交量13.82万手,成交额6799.75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中国天楹主力资金净流出641.53万元,占总成交额9.43%。
- 公司公告: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制定 <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交易信息汇总
- 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641.53万元,占总成交额9.43%;游资资金净流入41.68万元,占总成交额0.61%;散户资金净流入599.86万元,占总成交额8.82%。
公司公告汇总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会议通知: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2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审议通过的议案:
-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表决结果:表决票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 《关于制定 <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舆情管理制度》。表决结果:表决票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舆情管理制度
- 目的:为了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 定义:
- 舆情:包括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可能或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判断的信息、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 重大舆情:传播范围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 一般舆情: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 组织体系及职责:
- 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评估舆情影响,拟定处理方案,协调对外宣传报道,负责向证券监管部门的信息上报与沟通工作。
- 证券事务部:负责舆情信息的采集、分析、核实,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信息和处理情况上报董事会秘书。
- 子分公司:设舆情信息联络人,负责监控媒体发布的与本单位相关的报道信息,若发生舆情事件,第一时间将信息汇总报送至证券事务部,并协助证券事务部对相应事件进行核实。
- 处理原则及措施:
- 处理原则: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系统运作、化险为夷。
- 报告流程:知悉舆情信息后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重大舆情或存在潜在风险时立即向董事长报告,必要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
- 处理措施: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灵活处置;重大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召集会议,拟定应对方案,控制舆情传播范围,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必要时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采取法律措施。
- 责任追究:
- 公司内部相关人员:对舆情负有保密义务,违反保密义务的将受到内部处分,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 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 附则:
- 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 解释和修订: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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