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2月20日收盘,*ST汉马(600375)报收于6.13元,上涨1.49%,换手率1.22%,成交量7.95万手,成交额4832.23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ST汉马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55.45万元,占总成交额7.36%;游资资金净流出167.03万元,占总成交额3.46%;散户资金净流入522.48万元,占总成交额10.81%。
- 公司公告: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以现有总股本654,314,844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14.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948,756,523股,转增完成后总股本增至1,603,071,367股。
- 公司公告: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乌鲁木齐维轩众辰、付新美需支付公司货款12,787,448.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 公司公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的专项意见,调整后的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具有合理性。
交易信息汇总
*ST汉马2024-12-20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55.45万元,占总成交额7.36%; - 游资资金净流出167.03万元,占总成交额3.46%; - 散户资金净流入522.48万元,占总成交额10.81%。
公司公告汇总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法院裁定批准的《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公司以现有总股本654,314,844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14.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948,756,523股。转增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由654,314,844股增至1,603,071,367股。
-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汉马科技重整计划的重要组成内容,与一般情形下的上市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存在明显差异。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4.3.2条的规定,调整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
-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2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2月26日,转增股份上市日为2024年12月26日。
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
- 2024年11月8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2024)皖05破申21号《民事裁定书》及(2024)皖05破10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管理人。
- 2024年12月10日,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 2024年12月11日,经公司申请,法院作出(2024)皖05破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54,314,844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14.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948,756,523股,转增完成后汉马科技的总股本将增至1,603,071,367股。
- 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出资人进行分配,其中515,385,607股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其余433,370,916股用于清偿汉马科技及五家子公司的普通债权。
股权登记日
-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2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2月26日,转增股份上市日为2024年12月26日。
除权相关事项
- 本次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调整为: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转增前总股本+转增股份抵偿公司债务的金额+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转增前总股本+抵偿公司债务转增股份数+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
- 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等于或低于5.51元/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5.51元/股,公司股票按照计算公式于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开盘参考价。
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 本次拟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票将直接登记至公司管理人开立的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部分重整投资人证券账户。
股份变动表
- 实施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A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增加515,385,607股,A股无限售流通股增加433,370,916股,总股本由654,314,844股增至1,603,071,367股。
其他事项
- 浙江吉利远程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取得重整计划规定的转增股票之日起,原本持有的股票及新取得的转增股票在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风险提示
- 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或华菱汽车、星马专汽、福马零部件、福马电子、芜湖福马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 公司预计将对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进行除权调整,公司股价存在向下除权调整的风险。
- 若公司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已裁定。
-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一审原告)。
- 涉及诉讼事项金额:公司起诉乌鲁木齐维轩众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鲁木齐维轩众辰”)买卖合同纠纷案:乌鲁木齐维轩众辰、付新美支付本公司货款12,787,448.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24年1月24日起,以12,787,448.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175%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49,262.60元,保全费5,000.00元,由乌鲁木齐维轩众辰、付新美负担。
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皖05民终2421号《民事裁定书》,经法院裁定,裁定主要内容如下:
- 本案按乌鲁木齐维轩众辰、付新美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1、乌鲁木齐维轩众辰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本公司货款12,787,448.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24年1月24日起,以12,787,448.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175%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付新美对乌鲁木齐维轩众辰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乌鲁木齐维轩众辰追偿;3、驳回本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262.60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00元,由乌鲁木齐维轩众辰、付新美负担。)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本次诉讼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 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后续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的专项意见
- 2024年11月8日,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马科技”或“公司”)、汉马科技管理人分别与重整产业投资人浙江吉利远程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及重整财务投资人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签署了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根据《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汉马科技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情况如下:
- 以法院裁定批准汉马科技重整计划之日的汉马科技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4.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可转增948,756,523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对除权参考价格的公式进行调整的合规性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4.3.2条的规定,汉马科技本次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需结合其重整计划实际情况对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调整,符合相关规则要求。
对除权参考价格的公式进行调整的内容
- 本次汉马科技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拟调整为: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转增前总股本+转增股份抵偿公司及协调审理企业债务的金额+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转增前总股本+抵偿公司及协调审理企业债务转增股份数+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
- 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本次重整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平均价,公司股票按照前述调整后的除权(息)参考价于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开盘参考价;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或等于本次重整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平均价,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
- 综合计算下,本次重整汉马科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平均价=(转增股票抵偿公司及协调审理企业债务的金额+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抵偿公司及协调审理企业债务转增股份数+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
- 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全部在汉马科技进入破产重整后,在管理人的监督下按照重整计划进行分配和处置,具体如下:
- 转增股票中的433,370,916股股票将通过以股抵债的方式,用于清偿汉马科技及协调审理企业债务,股票抵债价格为8元/股。
- 转增股票中剩余部分由重整投资人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重整投资人将受让515,385,607股股票。重整投资人合计提供资金人民币1,765,156,821元,平均受让价格为3.42元/股。重整投资人支付的股票对价款将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用于支付汉马科技重整费用、清偿各类债务以及补充汉马科技流动性等。
- 本次重整不涉及现金红利,本次汉马科技股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平均价格为:(433,370,916股×8元/股+1,765,156,821元)÷(433,370,916股+515,385,607股)=5.51元/股。最终结果依据上述除权公式,根据届时股价及最终重整方案确定。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等于或低于5.51元/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5.51元/股,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需根据前述公式进行调整。
对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调整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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