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近日公布了3件宇通客车(600066)作为相关当事人的判决书,详细内容如下:
案号:(2023)陕0116知民初397号
- 标题: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户县宇通物流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应立即停止对于原告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行为,即停止使用含有“宇通”字样的企业名称; 二、被告户县宇通物流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共计5000元; 三、驳回原告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户县宇通物流有限公司
- 判决日期:2023年12月28日
案号:(2023)陕0116知民初406号
- 标题: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陕西宇通创冷链物流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应立即停止对于原告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行为,即停止使用含有“宇通”字样的企业名称; 二、被告陕西宇通创冷链物流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共计5000元; 三、驳回原告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陕西宇通创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 判决日期:2023年12月28日
案号:(2023)陕0116知民初407号
- 标题: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西安宇通冶金水冷设备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应立即停止对于原告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行为,即停止使用含有“宇通”字样的企业名称; 二、被告西安宇通冶金水冷设备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共计5000元; 三、驳回原告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西安宇通冶金水冷设备有限公司
- 判决日期:2023年12月28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当事人公司/机构全名是通过与相关诉讼立案主体关联获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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