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2月10日收盘,奥特佳(002239)报收于3.35元,下跌1.18%,换手率5.43%,成交量176.2万手,成交额5.99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主力资金净流出9057.48万元,占总成交额15.12%。
- 公司公告:江苏帝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400万股股票将被司法强制执行,占公司总股本的0.12%。
交易信息汇总
- 主力资金净流出9057.48万元,占总成交额15.12%;
- 游资资金净流出448.1万元,占总成交额0.75%;
- 散户资金净流入9505.58万元,占总成交额15.87%。
公司公告汇总
关于股东江苏帝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400万股股票将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 特别提示:
- 本公司股东江苏帝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帝奥”)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仲裁裁决执行一案,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将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强制执行江苏帝奥信用账户持有的400万股本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12%)。
- 江苏帝奥不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司法强制执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不涉及江苏帝奥的一致行动人王进飞先生股份变动。
- 股东持股情况:
- 江苏帝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持股数量:82,496,915股
- 持股比例:2.49%
- 当前持股状态:冻结74,696,915股
- 王进飞:
- 持股数量:112,344,949股
- 持股比例:3.39%
- 当前持股状态:质押93,236,000股,冻结112,344,949股
- 合计:
- 持股数量:194,841,864股
- 持股比例:5.88%
- 质押:93,236,000股
- 冻结:187,041,864股
- 本次股份变动的主要内容:
- 股份变动原因:根据《协助执行通知书》,因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帝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仲裁裁决执行一案,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苏06执恢4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江苏帝奥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江苏帝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用账户持有的公司400万股股票。
- 股份拟变动情况:
- 拟变动股东:江苏帝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股票变动数量及比例:减持股票不超过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
- 股份变动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 股份变动期间: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股份变动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 本次股份变动是否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意向一致:
- 承诺事由: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承诺方:江苏帝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承诺类型:避免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
- 承诺内容:承诺方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承诺避免与上市公司发生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存在相关行业的商业机会的,将尽力给予上市公司。
- 承诺时间:2015年05月07日
- 承诺期限:在承诺方作为股东期间有效
- 履行情况:正常履行中
- 承诺事由: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承诺方:王进飞、江苏帝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 承诺类型:避免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
- 承诺内容:承诺方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承诺避免与上市公司发生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 承诺时间:2015年12月26日
- 承诺期限:在承诺方作为股东期间有效
- 履行情况:正常履行中
- 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 江苏帝奥不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司法强制执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不涉及江苏帝奥的一致行动人王进飞先生股份的变动。
- 公司将持续关注江苏帝奥及王进飞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 备查文件:
-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苏06执恢45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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