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2月6日收盘,洪通燃气(605169)报收于10.72元,上涨0.37%,换手率2.18%,成交量2.89万手,成交额3081.13万元。
洪通燃气2024-12-06信息汇总交易信息汇总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62.39万元,占总成交额2.02%;游资资金净流入128.64万元,占总成交额4.17%;散户资金净流出66.25万元,占总成交额2.1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 A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 3个月,延期至2025年 3月 9日止,即 A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为自 2023年 12月 10日至 2025年 3月 9日。除上述回购实施期限延长外,公司回购 A股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公司于 2023年 12月 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7元/股 (含);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2024年 2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同意 9票,弃权0票,反对 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资金总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2,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调整增加为不低于人民币4,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
截至 2024年 11月月底,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 304.3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8%,购买的最高价为 10.81元/股、最低价为 6.46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2,302.79万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自 2023年 12月 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 A股股份方案以来,积极推动回购 A股股份方案的实施。在实施回购期间,受假期及其他资金安排等因素影响,预计在原定的回购期限内,无法完成回购计划。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并积极响应国务院、中国证监会关于引导和鼓励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维护投资者利益,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政策号召,并积极履行公司回购承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资金计划、股份回购进展等因素,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原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延长 3个月,公司 A股回购实施截止日期延期至 2025年 3月 9日止,即 A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为自 2023年 12月 10日至 2025年 3月 9日。除回购实施期限延长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除回购 A股股份实施期限延长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本次延期回购 A股股份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 2024年 12月 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股份回购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延长 3个月,公司 A股回购实施截止日期延期至2025年 3月 9日止,即 A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为自 2023年 12月 10日至 2025年 3月 9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