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法定代表人参与采购活动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同页复印);
或 授权代表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提供授权代表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同页复印);
5.供应商须承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6.供应商须承诺供应商自 2021年 1月 1日至评审之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原件);
注:采购人在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将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对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自采购人确认查询结果之时起,拒绝参与后续采购活动,已提交响应文
件的,退还响应文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经采购人查询人签名后打印存档。采购人保留以其
他权威信息渠道查询结果作为信用评判依据的权利。
在签署采购合同前,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渤海银行有权取消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或者作为成交
供应商的资格。
若签署采购合同后,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渤海银行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赔偿。双方未
尽事宜按照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7.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2021、2022、2023年任意连续两个年度经审计
的财务报告;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需提供非联合体承诺函(原件);
9. 须签署并提供参与采购人采购活动廉政承诺书(原件);
10. 须签署并提供采购代理服务费及保证金事项承诺函(原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年 12月 06日 09时 00分到 2024年 12月 12日 16时 30分
获取方式:现场报名、非现场报名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 12月 13日 09时 30分
递交方式: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 105号滨江国际大饭店 1105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