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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股市必读:百洋股份(002696)董秘有最新回复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4-12-04 14:2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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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2月3日收盘,百洋股份(002696)报收于5.7元,上涨0.53%,换手率2.47%,成交量8.49万手,成交额4833.73万元。

董秘最新回复

投资者: 经青岛市委市政府同意,由国信集团整合内部海洋板块相关企业和资产,组建青岛海洋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请问董秘上市公司也划入在海洋发展集团旗下吗?百洋股份是否是海洋集团旗下唯一的上市和资产整合平台?谢谢
董秘: 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公司控股股东之一青岛海洋创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近期更名为青岛海洋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目前是青岛国信集团旗下战略控股的首家上市公司。谢谢!

投资者: 您好董秘,大连成立的海洋集团主要以獐子岛为核心来展开,请问青岛的海洋集团是否会围绕大股东旗下唯一的上市公司百洋集团来开展资本和资产运作?
董秘: 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公司控股股东之一青岛海洋创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近期更名为青岛海洋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目前是青岛国信集团旗下战略控股的首家上市公司。谢谢!

当日关注点

  • 交易:百洋股份主力资金净流入216.86万元,占总成交额4.49%。
  • 公告:独立董事何艮公开征集表决权,针对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交易信息汇总

百洋股份2024-12-03信息汇总交易信息汇总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216.86万元,占总成交额4.49%;游资资金净流出17.59万元,占总成交额0.36%;散户资金净流出199.27万元,占总成交额4.12%。

公司公告汇总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96 证券简称:百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8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何艮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1. 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何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并承诺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上述法定征集条件;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何艮未直接或间接持有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并承诺自征集日至审议征集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不买卖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何艮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何艮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何艮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中国海洋大学“筑峰人才工程”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2004年博士毕业于美国伊利诺伊大学医学院。2004-2009年间在美国洛克菲勒大学诺贝尔奖获得者Paul Greengard教授研究团队从事博士后研究,后被聘为副研究员。2010年受聘为中国海洋大学“筑峰人才工程”特聘教授至今,从事水产动物营养与饲料研究。2020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征集人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征集表决权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三)本次征集表决权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且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不存在《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情形,并承诺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公告所述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本次征集事项

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 议案编码 | 议案名称 || --- | --- || 1.00 | 《关于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 2.00 | 《关于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的议案》 || 3.00 | 《关于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 4.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7)。

(二)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出席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关于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征集人投票理由: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公司考核激励体系,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形成激励员工的长效机制,可实现公司人才队伍和产业经营的长期稳定,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征集方案

  1. 征集期限:自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18日(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2. 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4年12月12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3. 征集方式:本次征集表决权采用公开方式,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公开征集表决权。
  4. 征集程序和步骤:
  5.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6.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 法人股东: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相关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 个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 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公证。
  7. 第三步:委托表决的股东按上述第二步的要求备妥相关文件之后,应在本公告规定的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特快专递方式送达本公告指定的地址;采取挂号信函/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的,以公司签收日为送达日。
  8. 第四步: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有效:- 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的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已按本公告确定的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已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本公告指定的地址;- 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公司股东名册记载的内容相符。

  1. 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的表决权重复授权征集人,但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2. 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3. 委托表决的股东于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撤销后征集人不得代为行使表决权。
  4. 委托表决的股东未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
  5. 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表决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由于征集表决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四)征集对象

截至2024年12月12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披露的《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已充分了解本次征集表决权的有关事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何艮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的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 议案编码 | 议案名称 | 备注 | 表决意见 || --- | --- | --- | --- || 100 | 总议案 | √ | || 非累计投票议案 | | | || 1.00 | 《关于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的议案》 | √ | || 3.00 | 《关于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 √ | || 4.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

附注:1. 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经委托人签章后均为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2. 议案须在“同意”、“反对”、“弃权”栏目下方对应的空格内打“√”,同一项议案不选、选择二项或以上者,其表决结果均视为无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委托人持有股数(以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准):委托人证券账户号:委托人联系方式: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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