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近日公布了天源环保(301127)作为被告的《劳动争议民事一审判决书》,详细内容如下:
案号:(2023)鄂0113民初5625号
- 标题:劳动争议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
- 案由:劳动争议
- 裁判结果:一、被告武汉某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姜某平支付2021年8月至2022年6月9日工资差额55480.25元、2022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9655.17元; 二、被告武汉某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姜某平开具离职证明; 三、被告武汉某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不予支付原告姜某平因拒绝出具离职证明导致的损失70000元; 四、驳回原告姜某平的全部诉讼请求。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姜某平
- 被告:武汉某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判决日期:2024年3月28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当事人公司/机构全名是通过与相关诉讼立案主体关联获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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