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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股市必读:曲美家居(603818)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880.02万元,占总成交额9.32%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4-12-02 06:4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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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1月29日收盘,曲美家居(603818)报收于3.29元,上涨3.46%,换手率4.26%,成交量29.22万手,成交额9441.41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曲美家居主力资金净流入880.02万元,占总成交额9.32%。
  • 公告:曲美家居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股东大会:曲美家居将于2024年12月16日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主要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交易信息汇总

  • 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880.02万元,占总成交额9.32%;游资资金净流出6.17万元,占总成交额0.07%;散户资金净流出873.85万元,占总成交额9.26%。

公司公告汇总

  •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会议时间:2024年11月29日下午2:00
  • 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 参会董事:10人
  • 主持人:董事长赵瑞海先生
  • 会议内容
    •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16日
  • 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16日14点30分
  •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顺黄路217号公司B会议室
  •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16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9:15-15:00
  • 会议审议事项
  • 议案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投票股东类型:A股股东
  •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 会议登记方法
  • 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方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 登记时间:2024年12月12日9:00-11:30、14:00-17:00
  • 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 其他事项
  • 会议联系通信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顺黄路217号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 邮编:100103
    • 电话:010-84482500
    • 传真:010-84482500
    • 联系人:孙潇阳、刘琼
  • 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 修改背景: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修订)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现行的《公司章程》进行了梳理与修改。
  • 具体修改内容
  • 第一条:增加了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引用。
  • 第八条:增加了“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第十三条:增加了“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充分考虑公司职工、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社会公共利益,承担社会责任。”
  • 第二十一条:增加了“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第四十九条:增加了“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 第五十条:增加了“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 第八十四条:增加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 第一百六十三条:增加了“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护等。如涉及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 后续步骤:本次修改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此外,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修改《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变更登记或备案等所有相关手续,并且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登记机关或者其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2024年11月修订)的条款酌情进行必要的修改。《公司章程》(2024年11月修订)最终须以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完成备案手续的文本为准。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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