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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股市必读:天晟新材(300169)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3673.96万元,占总成交额8.2%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4-12-02 02:2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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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1月29日收盘,天晟新材(300169)报收于9.38元,上涨5.87%,换手率15.88%,成交量47.91万手,成交额4.48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天晟新材主力资金净流入3673.96万元,占总成交额8.2%。
  • 公告:天晟新材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包括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拟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等。
  • 公告:天晟新材将于2024年12月17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 公告:天晟新材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拟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公告:天晟新材发布《舆情管理制度》,旨在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

交易信息汇总

天晟新材2024-11-29信息汇总交易信息汇总:- 主力资金净流入3673.96万元,占总成交额8.2%;- 游资资金净流出1553.93万元,占总成交额3.47%;- 散户资金净流出2120.03万元,占总成交额4.73%。

公司公告汇总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会议时间:2024年11月29日上午9:30
  • 会议地点:常州市龙锦路508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 参会人员: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其中董事吴海宙、徐奕、刘映现场参加会议,董事韩庆军、韩霞、林小钰、俞建春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 审议结果
  •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关于拟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同意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会议时间:2024年11月29日上午10:30
  • 会议地点:常州市龙锦路508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 参会人员: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
  • 审议结果
  • 关于拟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同意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会议时间:2024年12月17日下午2:30
  • 会议地点:常州市天宁经济开发区龙锦路508号公司106会议室
  • 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17日9:15-15:00
  • 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1日
  • 主要审议事项
  •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关于拟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登记方式:包括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的登记方法,以及异地股东的信函或传真登记。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余丽品、张婷
  • 电话:0519-86929019
  • 传真:0519-88866091
  • 地址:常州市龙锦路508号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11月)

  • 目的: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 适用范围:包括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 分类:舆情分为重大舆情与一般舆情。
  • 原则: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尊重事实、注重实效、协同应对、高效处理。
  • 组织架构: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公司总裁和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 职责分工:公司证券部负责舆情信息的监测和采集,各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及其他职能部门负责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 处理流程: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系统运作、化险为夷。
  • 报告流程:公司各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及有关职能部门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报至公司证券部,公司证券部核实信息后第一时间报告董事会秘书。
  • 重大舆情处置: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 责任追究: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及分公司有关人员未执行本制度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应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给予批评、警告、罚款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并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 保密义务:公司各职能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及其处理应对措施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 生效日期: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11月)

  • 目的:规范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 选聘程序
  • 审计委员会提出选聘资质条件及要求
  • 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交资料
  • 审计委员会进行资质审查和审计服务收费比较
  • 拟定承担审计事项的会计师事务所报送董事会
  • 董事会审核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
  • 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 选聘条件:独立法人资格、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格条件、有固定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和社会声誉、具备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能够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等。
  • 监督检查: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及时报告董事会并进行处理。
  • 生效日期: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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