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每日必读 - 正文

11月19日股市必读:欧晶科技11月19日涨停收盘,收盘价29.36元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4-11-20 01:25:5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截至2024年11月19日收盘,欧晶科技(001269)报收于29.36元,上涨10.0%,涨停,换手率4.14%,成交量3.47万手,成交额1.0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欧晶科技11月19日涨停收盘,收盘价29.36元,封单资金为5302.88万元,占其流通市值2.15%。
  • 公司公告:“欧晶转债”将于2024年11月25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的利息,每10张债券利息为2.00元(含税)。

交易信息汇总

欧晶科技2024-11-19信息汇总交易信息汇总股价提醒欧晶科技11月19日涨停收盘,收盘价29.36元。该股于9点39分涨停,未打开涨停,截止收盘封单资金为5302.88万元,占其流通市值2.15%。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5133.68万元,占总成交额51.13%;游资资金净流出2370.14万元,占总成交额23.61%;散户资金净流出2763.54万元,占总成交额27.52%。

公司公告汇总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001269- 证券简称:欧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0- 债券代码:127098- 债券简称:欧晶转债

特别提示:1. “欧晶转债”将于2024年11月25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的利息,每10张“欧晶转债”(面值1,000.00元)利息为2.00元(含税)。2. 债权登记日:2024年11月22日(星期五)3. 除息日:2024年11月25日(星期一)4. 付息日:2024年11月25日(星期一)5. “欧晶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20%,第二年为0.40%,第三年为0.80%,第四年为1.50%,第五年为1.80%,第六年为2.00%。6. “欧晶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22日,凡在2024年11月22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欧晶转债”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年11月22日卖出“欧晶转债”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7. 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4年11月24日8. 下一付息期利率:0.4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08号)核准,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公开发行4,70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70,000,000.00元。根据《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欧晶转债”的计息期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欧晶转债”2023年11月24日至2024年11月23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欧晶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3年11月24日至2024年11月23日期间的利息,当期票面利率为0.20%,本次付息每10张(面值1,000.00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2.00元(含税)。对于持有“欧晶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1.60元(税后);对于持有“欧晶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及《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的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2.00元(含税);对于持有“欧晶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10张派发利息2.00元(含税),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 债权登记日:2024年11月22日(星期五)
  2. 债券除息日:2024年11月25日(星期一)
  3. 债券付息日:2024年11月25日(星期一)

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的对象为:截至2024年11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

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 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
  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4. 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外投资机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6.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7.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8. 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9.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欧晶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咨询部门

  • 公司证券部
  • 咨询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木尔南街31号
  • 咨询电话:0471-3252496

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欧晶科技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