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8月30日广汇物流(600603)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字〔2024〕121 号
- 被处罚当事人: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明,广汇物流通过伪造交付资料等方式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 收入,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导致广汇物流披露的 2022 年年度报 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2 年度虚增营业收 入 2,893,869,277.69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57.65%,虚增营业 成本 2,013,003,854.81 元,虚增利润总额 622,473,759.50 元,占当 期 披 露 利 润 总 额 的 78.52% ; 2023 年 半 年 度 虚 增 营 业 收 入 265,437,567.33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19.23%,虚增营业成本 193,912,657.89 元,虚增利润总额 55,597,753.75 元,占当期披露 利润总额的 15.98%。 杨铁军 2020 年 1 月至 2022 年 8 月任广汇物流董事长,组织、安 排实施伪造交付资料等造假行为,导致广汇物流 2022 年年度报告存 在虚假记载。 赵强自 2022 年 8 月起任广汇物流董事长,负责广汇物流全盘工 作,知悉广汇物流 2022 年度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参与涉案房 地产项目付款审批,未充分关注 2023 年半年度相关房地产项目不符 合收入确认条件,在广汇物流 2022 年年度报告和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刘栋自 2023 年 2 月起任广汇物流总经理,负责广汇物流经营层 全面工作,知悉广汇物流 2022 年度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参与 涉案房地产项目付款审批,未充分关注 2023 年半年度相关房地产项 目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在广汇物流 2022 年年度报告和 2023 年半 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高源自 2019 年 2 月起任广汇物流财务总监,分管广汇物流财务 工作,知悉广汇物流 2022 年度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参与涉案 房地产项目付款审批,未充分关注广汇物流 2023 年半年度确认相关房地产项目业务收入无交付资料等异常情况,在广汇物流 2022 年年 度报告和 2023 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 崔瑞丽自 2020 年 8 月起任广汇物流副总经理,其中 2023 年 2 月 至今分管广汇物流房地产业务,知悉广汇物流 2022 年度提前确认房 地产业务收入,参与涉案房地产项目付款审批,未充分关注 2023 年 半年度相关房地产项目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在广汇物流 2022 年年 度报告和 2023 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 康继东自 2022 年 8 月起任广汇物流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知 悉广汇物流 2022 年度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未充分关注 2023 年 半年度相关房地产项目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在广汇物流 2022 年年 度报告和 2023 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 王玉琴 2017 年 3 月至 2023 年 7 月任广汇物流副总经理,知悉广 汇物流 2022 年度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在广汇物流 2022 年年度 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王国林自 2023 年 2 月起任广汇物流监事会主席,知悉广汇物流 2022 年度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未充分关注 2023 年半年度相关 房地产项目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在广汇物流 2022 年年度报告和 2023 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何海自 2022 年 8 月起任广汇物流副总经理,知悉广汇物流 2022 年度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未充分关注 2023 年半年度相关房地 产项目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在广汇物流 2022 年年度报告和 2023 年 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违法事实,有广汇物流相关公告、相关房地产项目预售合同、 竣工验收资料、交付资料、财务资料、询问笔录、会议资料、情况说 明等相关证据证明。2024 年 4 月,广汇物流公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 整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和附注》,对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 报告进行了更正调整。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广汇物流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 万元罚款; 二、对杨铁军给予警告,并处以 250 万元罚款; 三、对赵强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 四、对刘栋给予警告,并处以 180 万元罚款; 五、对高源、崔瑞丽、康继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50 万元罚 款; 六、对王玉琴、王国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20 万元罚款;七、对何海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对杨铁军采取 5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 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 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 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8月30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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