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近日公布了金杯电工(002533)作为被告的《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详细内容如下:
案号:(2023)川01民终12949号
- 标题: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维持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2023)川0106民初425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中国某某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某某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902864.66元、质保金688045.54元”; 二、变更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2023)川0106民初425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中国某某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某某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以13760910.84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19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每逾期一日0.02%计算的违约金,但总额不得超过4128273.252元”为“中国某某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某某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13760910.84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从2022年1月30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但最高不超过4128273.25元)”; 三、撤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2023)川0106民初4255号民事判决第三项“驳回某某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某某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当事人信息:
-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某某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某某电工股份有限公司(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 判决日期:2023年9月12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当事人公司/机构全名是通过与相关诉讼立案主体关联获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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