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8月19日收盘,力星股份(300421)报收于8.35元,下跌4.24%,换手率4.74%,成交量10.91万手,成交额9342.07万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 主力资金净流出420.75万元,占总成交额4.5%。
- 公司公告汇总: 力星股份拟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增补钟承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力星股份将于2024年9月4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交易信息汇总
- 资金流向:主力资金净流出420.75万元,占总成交额4.5%;游资资金净流出39.18万元,占总成交额0.42%;散户资金净流入459.93万元,占总成交额4.92%。
公司公告汇总
-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增补钟承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钟承江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4年9月4日下午2:00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包括《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增补钟承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在内的提案。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9月4日9:15-15:00。现场会议地点位于江苏省如皋市如城街道兴源大道68号公司三楼贵宾3会议室。
公司章程
-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等目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三条 公司于2015年1月30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00万股,并于2015年2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钢球制造、销售;滚子生产、销售等。
- 第三章 股份: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9,403.0484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增加资本。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第一节 股东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等权利。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十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职权。
- 第五章 党建工作:第九十五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和中国共产党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 第六章 董事会:第一节 董事 第一百〇一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第二节 独立董事 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第三节 董事会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 第七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 第八章 监事会:第一节 监事 第一百六十一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第二节 监事会 第一百七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第二节 利润分配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第一节 通知 第一百九十六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第二节 公告 第二百〇三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等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百〇四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二百一十四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
- 第十三章 附则:第二百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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