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近日公布了4件兰州银行(001227)作为相关当事人的判决书,详细内容如下:
案号:(2022)甘0102民初17629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刘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兰州某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3000元,利息31元,罚息315元(暂计算至2022年6月15日,自2022年6月16日起的利息、罚息按各《“百合随意贷”个人消费贷款电子协议》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至借款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刘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兰州某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117元; 三、驳回原告兰州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兰州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刘某某
- 判决日期:2023年6月21日
案号:(2022)甘0102民初17711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强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兰州某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截至2022年6月15日的贷款本金9000元、利息943.8元,并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百合随意贷”个人消费贷款电子协议》约定的罚息利率标准即年利率23.4%支付自2022年6月16日起至借款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的息费; 二、被告强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兰州某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348元; 三、驳回原告兰州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兰州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强某某
- 判决日期:2023年6月25日
案号:(2022)甘0102民初20172号
- 标题: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案由:信用卡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刘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兰州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偿还信用卡本金14444.22元; 二、被告刘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付原告兰州某某股份有限公司相应的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每期未偿还透支本金为基数,自银行记账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兰州银行敦煌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标准计算,总计不得超过年利率24%); 三、驳回原告兰州某某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兰州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刘某某
- 判决日期:2023年6月20日
案号:(2022)甘0102民初20173号
- 标题: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案由:信用卡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王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兰州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偿还信用卡本金2940.74元; 二、被告王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付原告兰州某某股份有限公司相应的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每期未偿还透支本金为基数,自银行记账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兰州银行敦煌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标准计算,总计不得超过年利率24%); 三、驳回原告兰州某某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兰州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王某某
- 判决日期:2023年8月29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当事人公司/机构全名是通过与相关诉讼立案主体关联获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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