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爱康公告,公司于2024年6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警示函指出,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回答投资者关于“公司是否有ST风险”提问时,直接回复“目前公司不存在被ST的风险”,未充分向投资者披露公司生产经营风险和内部控制风险,相关回复不准确、不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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