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5月31日退市辅仁(600781)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字[2024]49号
- 被处罚当事人: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辅仁药业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辅仁药业涉嫌通过组织其所控制的公司虚构销售及采购交易以虚增营业 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导致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9 年至2020年,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仁堂)、开封制 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药集团)、河南辅仁怀庆堂制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怀庆堂)、河南同源制药有限公司、郑州豫港之星制药有限公司、辅仁药 业集团医药有限公司共6家辅仁药业控制的公司通过伪造出入库单据、发货单等 方式虚构销售、采购交易以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通过上述虚假 交易,2019年年度报告中,辅仁药业虚增营业收入3,825,796,196.99元,占当 年年度报告披露营业收入的73.98%,虚增营业成本2,213,433,733.49元,虚增 利润总额1,357,051,947.32 元,占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公司追溯调整前)的208.38%;2020 年年度报告中,辅仁药业虚增营业收入1,626,809,412.00 元,占当年年度报告披露营业收入的56.28%,虚增营业成本958,528,557.28元, 虚增利润总额325,987,933.83 元,占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23.00%。 二、辅仁药业涉嫌未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担保,导致2019年年度 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 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 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第四十六条 规定,辅仁药业未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关关联担保事项,导致2019年年 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具体而言,公司未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辅仁药业及 其控制的开药集团、怀庆堂、辅仁堂等公司为辅仁药业控股股东辅仁药业集团有 限公司、关联方河南省宋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河南省宋河酒实业有限公司等提 供担保共计33笔,合计金额2,850,961,900元,占当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归母净 资产(公司追溯调整前)的49.33%。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增值税开票明细表、银 行流水、纳税申报表、担保合同及相关资料、相关诉讼文书、询问笔录、情况说 明等证据证明。 我会认为,辅仁药业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构 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 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朱学究、姜之华、朱文亮、朱成功、朱文玉、陈卫东、闫庆功、贠海和王朝 龙等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辅仁药业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签署 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 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对公司2019年、2020年虚假记载事项,朱学究作为时任财务总监,参与公 司财务造假行为;姜之华作为时任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组织和协 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上述二人是辅仁药业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朱文亮作为时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朱文玉作为时任监事 会主席,未关注到公司年报虚假记载,上述二人是辅仁药业2019年、2020年年 报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对公司违规担保未披露导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事项,姜之华 作为时任重事长、代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朱 文亮作为时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同时担任辅仁堂董事长,知悉公司违规担保; 朱文玉作为时任监事会主席,知悉公司违规担保。上述三人是辅仁药业2019年 年度报告重大遗漏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朱学究作为时任财务总监,长期在辅仁 药业任职,未能关注到公司违规担保事项,是辅仁药业2019年年报重大遗漏的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时任董事朱成功,时任监事兼辅仁堂总经理贠海,时任职工监事兼公司内审 部负责人王朝龙,时任独立董事闫庆功、陈卫东,签字并承诺保证相关年报真实、 准确、完整,但未能关注到公司年报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的情況。上述人员是辅 仁药业2019年、2020年年报虚假记载,2019年年报重大遗漏的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 同时,辅仁药业实际控制人朱文臣组织、指使、参与上述违法行为,涉嫌违 反《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 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上述情形”的情形。
- 行政处罚决定:一、责令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 元罚款; 二、对朱文臣处以1,000万元罚款; 三、对朱学究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四、对姜之华给子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五、对朱文亮、朱文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20万元罚款; 六、对朱成功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七、对陈卫东、闫庆功、贠海、王朝龙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5月31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以上内容由证券之星根据公开信息整理,由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与本站立场无关,如数据存在问题请联系我们。本文为数据整理,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请谨慎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