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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动态】超卓航科新增1件行政处罚,被罚款150万元

来源:证券之星观察 2024-05-24 03:3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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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5月23日超卓航科(688237)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4]69号
  • 被处罚当事人: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经查,超卓航科及相关人员涉嫌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一、超卓航科涉嫌未如实披露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 2023 年8月16日,超卓航科发布《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该报告中“三、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未 如实反映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具体包括:将子公司上海超卓金属材料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超卓)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南京城北支行的5,995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存款”披露为在浙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武汉分行的“结构性存款”;将子公司奈文摩尔 洛阳科技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郑州分行的1,011万元大额存单披露为在浙商银行 武汉分行的大额存单;将上海超卓购买的2,000万元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信托产品 披露为在浙商银行武汉分行的信托产品。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理财产品凭证、公司及银行提供的相关资料、 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十二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 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进展情况,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披露。 超卓航科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信息披 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的行为。 对超卓航科未如实披露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违法行为,时任 董事长、财务总监李光平,时任总经理李羿含,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时任董事会 秘书王诗文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王诗文知悉或应当知悉上述资金的存放及实 际使用情况,上述三人应当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超卓航科赋能版块 总裁、超卓航科投资总经理、上海超卓总经理蒋祺,负责闲置募集资金的投资理 财,蒋祺知悉或应当知悉上述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二、超卓航科涉嫌未及时披露公司银行存款被划转的信息 2023 年 10 月7日,上海超卓的5,995万元存款被招商银行南京城北支行扣 划出账户,用于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承兑。上述银行存款被划转的事项导致 公司发生重大损失,但直至2023年11月4日,超卓航科才发布《关于部分银行 存款被划转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公司及银行提供的相关资料、相关人员询问笔 录等证据证明。超卓航科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 款及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信息披 露义务人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 对超卓航科未及时披露公司银行存款被划转的信息的违法行为,时任公司董 事长、财务总监李光平,时任总经理李羿含,时任董事会秘书王诗文,在2023年 10 月 8 日已知悉公司存款被银行划转的事实,但忽视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要 求,导致公司延迟披露相关情况,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二、对李光平、李羿含、王诗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70万元的罚款; 三、对蒋祺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5月23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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